家电巨头方太一判决书曝光:被遭受工伤的劳务工起诉( 三 )

原告陈立仙起诉称:2011年12月5日原告在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进行室内墙面清理工作时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型颅脑外伤,伤后被送至慈溪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又被转至武警浙江总队医院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病情基本稳定后出院并在家疗养。

2012年8月2日,经宁波市××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精神医学评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原告的伤害结果与高处坠落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目前的精神状态及智能损害程度已构成三级伤残。

2012年8月31日,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势综合评定为三级伤残;属三级护理依赖(长期,住院期间为一级依赖);不能参加劳动需长期休养;术后营养期限为4个月;后续医疗费视情况而定。

原告因伤遭受以下损失:受伤后共住院106天,已花费医疗费230048.68元(不包括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误工费28613.25元、护理费239985元、交通费3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180元、营养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26428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10120元、因伤残鉴定支付鉴定费5428.5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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