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巨头方太一判决书曝光:被遭受工伤的劳务工起诉( 四 )

家电巨头方太一判决书曝光:被遭受工伤的劳务工起诉

原告伤势基本稳定后于2012年10月17日以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为被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被告陈建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均辩称原告是由被告陈建强雇佣在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从事劳务,而被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是将劳务工作发包给被告陈建强的。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至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宁波中院审理后作出(2013)浙甬民一终字第122号判决,维持了原判,并认为被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即使在发包中存在过错,原告也应另行主张权利。原告认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被告陈建强雇佣了原告,应当对原告在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被告陈建强是无用工资质,无安全生产条件,仍长期将维修和清洁等工作承包给被告陈建强,且在原告等人工作过程中未尽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应当对原告在雇佣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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