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看,为何宋朝之后再无藩镇割据( 五 )

按察使从一个临时巡察员转为开府治事的地方官之后 , 手中职权日益增大 , 逐渐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 “道”也自然而然的从“监察区”晋升为“行政区” , 形成道、州、县三级制 。

(唐代十五道图)

北宋的“路”制是唐朝“道”制的升级版 , 同样由“监察区”演变而来 。

从“兵革不息 , 苍生荼地”的五代十国中走来的大宋王朝 , 深知地方割据的危害 , 在瓦解藩镇割据方面 , 除了派遣只对皇帝负责的知州、通判担任各州长官 , 架空藩镇节度使之外 , 更是采取了“制其钱古”的经济干预措施 , 借以摧毁割据势力的发展根基 。

乾德三年(965)太祖诏令各地必须将所得赋税全部呈送京师 , 只能预留少部分用以维持日常开支 。

开宝元年(968)改京东地区的漕运机构为转运司 , 设转运使 , 专门负责调配财赋、稽查账籍、执行新法 。

运送钱粮赋税自然离不开各路交通 , 因此 , 转运使所负责的区域被称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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