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看,为何宋朝之后再无藩镇割据( 六 )

至道三年(997)宋太宗正式分全国为十五路 , 除京东路外 , 另有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西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等 。

随着藩镇势力的逐渐 , 转运使也被赋予了更多的职权 , 由单一的调拨赋税 , 扩大至监察官员、荐举贤能 。

最后如唐代按察使一般 , 发展为“一路之事无所不总”的地方一级行政长官 , 路级“监察区”也演变为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 。

(北宋二十四路图)

其后 , 各路政区经过不断的分合调整 , 最终于崇宁四年(1105) , 确定为“崇宁二十四路” , 这二十四路正是如今省制的雏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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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运使成为一路最高长官之后 , 各地均出现了“宁违天子之条 , 而不敢违按察之命”的现象 , 为避免出现唐朝后期的藩镇割据 , 北宋政府采取了设官分职的措施来抑制转运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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