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岂能“不怕被告”( 二 )

考虑到许多弹窗广告没有涉及违法犯罪 , 只是影响了用户使用网络体验 , 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了“确保一键关闭”的最低原则 。 根据这个原则 , 未能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显然 , 比起广告主潜在的收益来 , 这个处罚力度并不大 , 对许多广告主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其次 , 罚则是针对广告主而非平台的 , 如果平台完全不用负责 , 怎么会对广告发布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和要求呢?或许 , 这就是一些平台“不怕被告”的原因 。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 , 乘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春风 , 弹窗广告或许有了更多“不怕被告”的底气 。 现在 , 那种关不掉、跟用户兴趣完全无关的弹窗广告很少了 , 取而代之的 , 是结合了用户行为分析、上网痕迹整合的新套路 。 更有甚者 , 开发出一种“Wi—Fi探针”技术 , 通过获取用户手机地址收集用户信息 , 然后冒充用户连接的Wi—Fi , 在手机界面投放无法消除的广告 。 这些新形式、新花样 , 不仅能实现精准推送 , 而且使传统的监管手段随之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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