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数字化律所转型之路:“长”啥样?怎么用?( 三 )


今年5月,盈科数字化律所推出律师在线平台,通过移动端轻应用、融媒体视频号以及智能律所物联网等不同的端口,实现客户与律师的一对一面对面视频咨询、电话咨询、图文咨询等;客户诉求通过AI智能按地域、细分专业领域实时轮询;同时引入人工智能“云小律”,解决对重复问题的解答,以此全力打造“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
栾珊说,一家真正的数字化律所的内网办公平台要能够为律师提供众多数智化工具。为此,因特所与科技公司深度合作,定制“因特律师”版律智荟内网办公系统,力求实现律所管理和律师业务的全部工作流程一网通办。
“在这个平台,能够实现立案申请、利冲审查、协议签订、文书盖章、案件办理、费用结算、结案归档以及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业务合作、案件研讨、专家论证等事项的线上化、远程化、数字化、智能化。”栾珊说。
如何判断一家律所是否完成数字化转型?
在孙在辰看来,成功与否,可以从律所与律所成员的在线化、客户的在线化、营销的在线化等程度来判断,“可以说,数字化律所既偏重在线化升级的过程,又代表着在线化的最终系统集成结果”。
未来预期
破解难题实现共赢
新兴事物的发展绝不可能一帆风顺,律所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困惑或难题。
在李磊看来,律所数字化转型,面临的主要难题是“认识不足”:律所管理者认识不足,律所管理者普遍是律师出身,整体年龄偏大,且律所一般采取合伙人制度,很难做到统一认识,难以接纳这种创新型的管理模式;律师认识不足,律师主要以做业务为本职工作,与律所并非紧密的雇佣关系,很多人只需要律所在其开展业务过程中提供便利,并不在乎律所是否实行数字化管理。
是通过自主研发相关的技术,还是通过和第三方法律科技公司合作,共同推进数字化,是不少律所在探索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
肖云成认为,对于律所而言,其主要的使命是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如何运用信息技术赋能律所,为律所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还是需要借助专业法律科技公司的力量。独行快、众行远,因特律所将继续以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不断深化同各类法律科技公司的战略合作,持之以恒探索律所数字化转型之路。
实际上,每家律所的运营模式不同,无法互相套用,数字化转型需要律所根据自身情况及发展方向量身定制。
盈科所工作人员介绍,在律所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首先要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对数据的处理,挖掘出盈科律所近十年产生的数以百万计的电子化数据中的有效数据;其次要保证各个环节流程的透明化、数字化,形成跨职能、跨领域、跨团队沟通协作的局面。这需要提供较多的可视化、可控化的工具,保障案源和业务及时给到律师手里,让律师乐意使用系统、习惯数字化乃至数智化带来的便捷以及市场驱动力。
据了解,美国云端律所FisherBroyles的管理和运营靠一个叫做Directlaw的云端平台软件完成。当客户“下单”时,律所通过Directlaw系统来调配律师。由于没有实体办公场所,FisherBroyles的运营成本较低,往往能够给客户提供极具性价比的法律服务。除FisherBroyles外,国外还有许多依托数字化系统打造的数字化律所。
李磊认为,上述模式可以部分借鉴。“我国的律所在数字化转型中,需要在运营管理、组织变革、技术加持、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调整提升。线上线下、法律加科技、平台和技术,这些是数字化律所的基础设施,业务数字化后,可以将中小型律所整合到基础设施上,重塑组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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