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妥协与斗争背后的民主启示

【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妥协与斗争背后的民主启示】香港廉政公署的妥协与斗争
廉政公署建立前的香港社会,黄、赌、毒泛滥,腐败现象严重,蔓延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 。警匪勾结,收受黑钱,社会秩序混乱不堪 。1973年,港英政府警队检举贪污组人员发现总警司葛柏有重大贪污嫌疑,要求他对400多万港元的私人财产作出解释,这笔财产相当于他20年全部薪金的6倍 。但葛柏非但拒绝解释,还逃离香港,避居英国 。这一事件在香港引起了巨大震动 。当年8月,香港学生开始酝酿“捉葛柏”运动,并成立了一个包括学生、工人等团体及报社共13个组织的反腐败团体 。9月2日,学生上街游行示威,强烈要求将葛柏捉拿归案 。学生运动和各界市民游行示威促使当局下决心彻底解决腐败问题 。
1973年10月17日,麦理浩总督在香港立法局宣布将成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原设在警察内部的反贪污办公室将被撤销 。1974年2月15日,在《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生效的同一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向法庭申请引渡令,要求引渡葛柏回港受审 。在廉政公署的努力下,1974年11月2日,英国伦敦法庭裁定葛柏必须返港受审 。1975年1月,葛柏被引渡回香港 。随后,法庭裁判葛柏两项受贿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年 。至此,葛柏案办结,廉政公署旗开得胜,极大地鼓舞了士气,也增加了市民对廉政公署的信心 。
葛柏案审结以后,廉政公署乘胜追击,以严厉的手段打击各类贪污腐败行为,破获多起腐败集团案件 。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的反贪工作一直由香港警方负责,而警方本身就极其腐败,这一方面导致腐败案件很难真正得到查处,另一方面也使反贪工作日益失去民众的信任 。毫无疑问,反贪权对警署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寻租利益 。反贪权的交出,使警署失去利益的同时也失去了随心所欲腐败的便利条件,故引发警方强烈反弹 。葛柏案发生后,廉政公署一直以警方的腐败作为主要的查处对象 。至1976年,成立两年的廉政公署就在香港警队内挖出近20个腐败集团,数名高级警司被捕,数百名各级警员被捕或被通缉;1977年9月至10月间,廉政公署对尖沙咀警署采取了一次大规模的行动,有260余名警员被逮捕,其中有22名警司或总警督一级的高级警务人员 。
事实上,虽然警员当中有一部分是被动或偶尔一两次受贿,但廉政公署也有可能查办惩处他们,这在香港警队造成了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慌局面 。1977年10月下旬,1万多名警察联名向警务处长控诉他们对廉政公署的不满,表示政府如不制止此事,他们将集体罢工 。警务处长转告港督后,却遭到港督的怒骂 。1977年10月28日,数千名警察游行抗议廉政公署对警察的“清剿”,近百名警察冲进廉政公署,毁物伤人 。其他警察对此纷纷呼应,准备再次冲击廉政公署和港英政府 。
事态的发展成为一道摆在港督面前的两难选择,考验着港英政府的政治智慧 。如果纵容警队,向警队妥协,则会导致新生的廉政公署功亏一篑,再次失去民众的信任,甚至彻底失去民众的支持,法治势必倒退 。如果支持廉政公署彻查警队,则会引起警队激烈动荡,甚至失去香港的皇家警察队伍,社会秩序之维持成为首要问题,社会稳定令人堪忧 。
港英政府经权衡再三,做出折中选择,颁布特赦令,最终令事件成功化解 。1977年11月5日,港督指令廉政公署停止追究警察在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一切腐败行为,但案情特别严重或者逮捕令已经发出的除外 。这一特赦令让绝大多数闹事的警察得以解脱,是一种成功的分化瓦解策略,许多已确定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警察开始纷纷退出冲突阵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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