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民国湖南官场禁止过年送礼( 二 )


袁实之老人还记得,那时送的年礼,“吃的东西居多,有肘子、肉、鸡、桂圆、荔枝、冰糖、花生等,还有点心和水果 。”
张志浩老人说,大户人家送的年礼有蛋糕,桃酥、面白脆、交切、寸金等糕点,还有桂圆、荔枝、蜜枣冰糖 。他们对选料极为精心 。“比如桂圆,最小的叫枝圆,大一点的叫泡圆,最好最大的才能叫桂圆 。”长沙人常去买年货的名店,有稻香村、王茂兴等 。
1926年2月19日长沙《大公报》说,“南货馆及各酱园门口,真是车水马龙,拥塞门前 。八角亭的九如斋,不但买货不到,连他的门坎也踏不上 。”可见长沙人买年货的热闹 。
但官员们可能较少凑这份热闹,1917年,阴历十二月二十九,北洋政府高官吴敬修在北平(今北京)家中举办晚宴,好友张远伯当晚送来年礼四色,“蜜橘、苹果、元宵及酒两瓶”,吴敬修“随答蒓菜二瓶,罐果二瓶,包子一盘,黄糕一盘”,谓之“四色年礼” 。
可见官民双方,大都没有从内心深处认同政府废止旧历春节的法令,即便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率先垂范,大力推行新历法,但民间并不买账,庆贺年节依然如故 。在推行新历法最严厉的1930年,当时的《国民日报》和长沙《大公报》上,均有关于旧历新年的记载,“但一般市民却是热热闹闹过新年 。长沙乡间比城市热闹”,“没一家不是筹备香纸蜡烛,高贴那鲜红的大春联” 。不得已,1934年年初,民国政府放弃强制让民众不过旧历新年,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多干涉” 。
官员送礼清朝陋规依然存在,年礼馈送不止
与普通百姓不同,民国成立之后,官员们不仅要面对新旧历更迭带来的习俗冲突,他们还要面临每逢年节时,各种“送礼”禁令 。这对清朝的官员而言,是怎么也不会想到的 。
1913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官吏服务令》,要求官员不得馈受财物 。民国北洋政府高官李景铭认为,官员之间的年礼馈送意味着积重难改的官场陋规,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
李景铭在民国二年(1913年)被选为政治会议议员,出任北京政府财政部赋税司司长 。民国四年(1915年)旧历年前,崇文门监督何棪派属下马弁送了李景铭一份“特殊”节礼,里面只有一张5000元的支票 。
5000块在当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四年后鲁迅在北京八道湾11号买的一座三进的四合院才3675元,这被李景铭视为何棪试图贿赂自己,他把这事儿写进了当天的日记 。
为什么何棪在春节前送了这样一份“大礼”给他?李景铭自己分析,是因为他向时任财政部部长的周自齐建言取消崇文门税关“三分加一”的陋规,何棪意欲请他放弃这一建议 。
崇文门税关是当时中国最大的税收关卡,每年征收的税额,居全国各大税关之首 。其监督一职,一直被视为“人人垂涎的肥差” 。而其征税沿袭清朝“三分加一”的陋规存在已久 。
并未见到直接史料说明李景铭为何有此建言 。但在今人看来,李个人之所以有此表现,与其优异的政治资本有关,毕竟其才37岁,年富力强,又是财政部赋税司司长,仕途可谓一片大好 。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一次会议上,周自齐直言不讳地告诉李景铭,崇文门陋规在前清时是内务府向上“进贡”的“脂粉费”,如今民国成立,应当归于政府,所以要他“不必过问” 。
事实上,李景铭并不是唯一一个收了何棪旧历年厚礼的财政部官员 。次长张寿龄、部长周自齐分别收到支票5000元和10000元 。
报明袁世凯之后,这三笔钱被朋分之:—批作财政部“参司年终津贴”,李景铭和其他各司司长各得600金,其余科长以下根据政绩津贴不同,每司所获不超过3000元 。财政部人人有份,皆大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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