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诏书|从《黄金诏书》看西欧的宪政思想:统治者用法赋权,削弱教皇势力

1356年 ,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 ,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选举皇帝的制度 , 试图剔除皇帝选举中的罗马教皇因素 。为此 , 甘愿在《黄金诏书》中保障诸侯的自治权利 , 使境内各诸侯的自治权力合法化 。
《黄金诏书》的颁布体现出了欧洲的宪政传统 , 查理四世期望通过各诸侯共同意志的准则 , 建立起德意志帝国内部的宪政秩序 , 这一宪政秩序在日后欧洲的众多政治事件中留下了影子 , 领导国期望约束参与国的权力 。
《黄金诏书》通过明确规定各诸侯国和教皇的权力来达到限制他们的目的 , 因为 , 凡规定所没有的都是他们所不能行之事 。
宪政传统在此前的欧洲就已经存在 , 比如英国的《大宪章》 , 这一传统在欧洲封建堡垒德意志帝国中获得巩固 , 《黄金诏书》将宪政传统引入德意志帝国 , 各诸侯与皇帝共同依照达成的原则行事 , 违反者会遭受集体惩罚 。
【黄金诏书|从《黄金诏书》看西欧的宪政思想:统治者用法赋权,削弱教皇势力】日后的英国在1815年维也纳安排中也试图复刻宪政传统 , 用以保障欧洲的稳定 , 减少战争 。
黄金诏书|从《黄金诏书》看西欧的宪政思想:统治者用法赋权,削弱教皇势力
文章图片

二、《黄金诏书》的出台与宪政传统
1.《黄金诏书》的出台
1356年 , 查理四世颁布《黄金诏书》 , 诏书共三十一条 , 以拉丁语写就 , 主要规定了七大选帝侯如何选举德意志帝国皇帝 , 以及七大选帝侯在皇帝选举中的不同作用 。
明确了诸侯国的权限 , 以及对违法诸侯的惩罚措施;值得关注的是 , 诏书还涉及了市民、城市、城市同盟的权力问题 , 并做了具体的界定 , 这实际是帝国对境内城市、城市同盟和市民阶层的兴起所引起的矛盾予以法律回应 。
从《黄金诏书》的文本来看 , 他对皇帝选举的规定尤其细致 , 例如 , 它明确规定了选举时 , 选帝侯迟到或无故退出的解决办法 , 还规定了选帝侯在选举皇帝时的座次安排 , 以及在规定时间内选不出皇帝应当以何物为餐食的规定 , 诸如此类的细致规定还有很多 。
《黄金诏书》防止了教皇对德意志皇帝选举的干涉 , 也加强了帝国的团结 , 皇帝选举和加冕不再只是皇室之事 , 而是成为帝国境内各诸侯都要参与和庆祝的大事 , 帝国凝聚力得到提升 。
由此看来 , 查理四世此举所产生的结果似乎比亨利四世对教皇直接而暴力的抗争似乎更有效果 , 至少查理四世可以终享天年 , 帝国也能稳定下去 。
黄金诏书|从《黄金诏书》看西欧的宪政思想:统治者用法赋权,削弱教皇势力
文章图片

2.契约观念和法制思想得到巩固
契约观念和法制思想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存在 , 古罗马早已通过《十二铜表法》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 奴隶主与债务奴隶也以契约方式确立了主从关系 。
古罗马的罗马法从最初的《十二铜表法》 , 到《公民法》 , 乃至于《万民法》 , 每一场法律变革的出现都在欧洲重申了法的思想 , 所以欧洲有着深厚的法治传统 。
德意志帝国也存在法的思想和契约观念 , 两者既源于罗马的影响 , 也有日耳曼人传统的影响 , 实际是罗马因素与日耳曼因素结合的产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