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4千元买下原价2.5万的播放器,商家称价标错拒发货!律师这样建议( 二 )


【 电子商务法|4千元买下原价2.5万的播放器,商家称价标错拒发货!律师这样建议】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告诉红星资本局:“遇到这种情况,经营者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款交付相关商品”。
胡钢律师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胡钢律师进一步表示,如果商家拒不发货,消费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商家,退一赔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胡钢律师还认为,电商平台有责任帮助消费者积极处理此事。
“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并且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胡钢律师说到。
红星资本局查询该电商平台服务协议 (2019年08月19日生效)时看到,“4.3交易争议处理”提到:“您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并且根据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用户可以选择平台的客服或大众评审员(“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作出的调处决定。
“标错价格”频频发生
元气森林、好车酷酷都曾翻车
电商平台的商家以“标错价格”为由,要求消费者退款的事情,近期屡屡发生。
红星资本局此前曾报道,10月26日,元气森林一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原价79元一箱(12瓶)的气泡水,有消费者购买3箱,最终付款一共花费了10.55元,平均每箱约3.5元。
错误的价格导致该店铺这款气泡水销量暴增。该公司在10月28日晚间发布的声明显示,在这期间,共计14.05万用户下单,产生了价值数千万元的订单。其中,购买50箱以上的订单共451个,最大的订单有41000箱。
10月29日,有消费者向红星资本局爆料称,自己在拍卖网站上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原价20.4万元的二手奔驰车。随后卖家联系自己,称价格标错了,并希望消费者能退款。
随后,双方就此事诉诸法庭。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拍卖“一口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已经具备了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勇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因此,刘勇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卖家被判赔偿消费者近20万元,目前已强制执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告诉红星资本局,《电子商务法》在立法之初,对于此类案件也有过一些争议。“有很多类似的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样,一是平台经营者处理的结果不一样,二是消费者得到结果不一样,有法院在案件中支持了平台经营者,也有法院支持了消费者,这就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基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精神,才有了《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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