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还敢好评返现、刷单炒信?江苏已罚没1062.1万元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案件182件,罚没金额1062.1万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11月8日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刷单炒信”违法典型案例。
“刷单炒信”,是指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经营活动时,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进行刷单炒信、利用第三方平台或发动刷手进行刷单炒信,修改评价或“好评返现”等手段进行虚假好评等多种情形。
文章插图
利用员工、亲友等熟人“自刷”的方式
进行刷单炒信
为了提升同行业排名,吸引消费者购买,一些不法商家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伪造销量进行刷单炒信,这些商家在初期往往选择“自刷”的方式,即通过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虚构商品销售状况以及用户评价等信息。
案例
苏州市吴中区某电器公司组织员工刷单炒信案
基本案情
苏州市吴中区某电器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类电动工具的生产、销售,并在天猫平台设立了2家网店扩展销售渠道。为谋求竞争优势,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当事人组织员工联系外地熟人实施虚假交易。订单完成后,订单交易信息记入当事人天猫店铺销售情况,货款由当事人返还购买人并给予一定数量的佣金。该公司通过该办法快速提升2家网店在同行业中的排名。经查证,2020年9月至案发,该公司共实施刷单274笔,占网店成交订单总数的73.9%,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10456.98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者成立公司
组织刷手进行刷单炒信
随着刷单炒信手段的升级,逐渐衍生出专门帮助网络商家实施刷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这些第三方平台往往同时具备“刷单”组织者及平台运营者的双重身份。商家通过第三方平台实施刷单,第三方平台主动为商家与刷手的资金提供担保。这种平台交易模式过程隐蔽、分工明确、成本低廉、效率惊人,其产业链的主要参与者有组织者、卖家和“刷手”。其中,组织者居于核心地位,是执法机关打击重点。
案例
苏州市吴中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
“刷手”帮客户刷单炒信案
基本案情
苏州市吴中区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帮助客户网店店铺提高在电商平台内的流量、销量等数据,自2019年起帮助多名网店商家进行刷单炒信。商家把刷单需求的商品信息、数量等提供给该公司运营人员并转款,由当事人安排刷手操作,商家不实际发货,通过虚假订单的交易数据提升网店店铺的访客流量,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修改评价或“好评返现”
等手段虚构好评
一些不法网络商家为提升销售业绩,花钱请人修改评论或者采用“好评返现”手段,即通过货币返现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消费者对产品和交易做出非客观评价的行为。该行为有违网购评价的客观真实原则,不仅破坏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公平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体系,损害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更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消费者进行购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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