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线上线下不同质能索赔吗?法官支招“双十一”维权
文章插图
“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早从10月下旬开始,各大电商平台就已陆续拉开“双十一”购物节的帷幕,很多消费者已经或者正待开启“买买买”模式。但是拿到手的货品可能并不像商家宣传的那么完美,同款产品线上线下质量也不同,那么,消费者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要求全部商品都给予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赔偿呢?
一问:所有商品是否都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答:网购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非常重要的权利之一。这来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主要是考虑到网购打破了传统购物面对面的交易模式,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图文介绍,不能亲身感触实物,所以制定了这样的退换货政策,这是对消费者公平的体现。
但也要注意,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有一些特殊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具体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同时,为了避免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在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退换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这也是对商家公平的体现。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比如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商家有可能会表示“经激活后除质量问题外不接受退换”。这种提示是否有效,也是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看的。
小刘在某电商平台拼购活动中看中一款电脑,销售者是H公司,他看到活动页面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标示,出于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小刘决定先购买。货到后,他发现电脑有刺鼻气味,并且性能很差,便立刻申请退货,遭到H公司的拒绝。对方表示,在销售页面的最后一页已标注“该电脑属于贵重物品,一经激活拒绝退货”。小刘认为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刘与H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虽然拼购页面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标示,但H公司在图文详情页以加大加粗和彩色字体的形式,比较显著醒目地标明“已激活、已拆封的电脑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以及在“致买家的一封信”中也清楚提示“该产品属于贵重物品,购买前请务必确认产品型号、颜色及性能,一旦拆封将影响二次销售,且价值折损较大,所以拆封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现小刘已将涉案电脑激活,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电脑存在质量问题,H公司以此为由拒绝退货属于合法要求。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买卖合同的双方,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前两年,一名在“淘宝买18件衣服旅游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曾引发热议,虽然其退货满足了商品完好的基本条件,但也不符合商品交易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应当适用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她的退货行为遭到了网友的反对。这也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除了满足基本的法律规定以外,也应当满足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推荐阅读
- 私域化|干货分享︱线下零售新机遇——品牌私域化五步走
- q4|名创优品发力线上业务,持续提升用户复购与黏性
- 角度看|线上二手交易突破万亿规模 平台须严把质量关
- 谷歌为正式员工提供快速居家病毒检测:合同工需线下排队
- 质量关|线上二手交易越来越火
- 蝴蝶兰|盒马线上线下启动“春节花市”主力鲜花价格降约四成
- 许愿季|凯德“许愿季”欢乐收官 融合线下线上打造一体化购物体验
- 培训班|黄山茶叶线上品牌营销项目数字乡村培训班圆满落幕
- 线下|「私域」会成为未来B2B营销的主流吗?
- 雪梨林珊珊|雪梨林珊珊逃税被罚后转型线下店,人满为患,这次会不会逃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