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敏感个人信息给予特殊保护 如何从纸面到现实( 三 )


在张新宝看来,对于存量个人信息的处理,如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其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需要作出司法政策上的决断。他主张,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区分实施前与实施后两种情形分别作出判断。
张新宝建议出台相关规章或者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处理活动未能达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规范化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获得补充的同意,或者责令其不得进行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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