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我的信息我该如何做主?( 三 )


郭兵说:“因为这些证据其实学生取不到的,只有互联网平台自己在网络平台上面公开披露整个过程,那我们消费者才知道。而且这也是作为学生这次起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我了解到,这个证据现在已经被删除了。”
今年“315晚会”曝光了抓取人脸数据的多个线下门店,它们分析顾客到店频次、性别、年龄,甚至心情好坏。更多时候是无感知无意识被抓拍,有意识时却并不知道是否真被标记。面对如今依然大行其道的人脸识别商用解决方案,郭兵感慨,常规手段难以举证。
郭兵说:“我们现在的立法包括司法解释,它确定了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你不可能让所有的消费者,来举证你收集了他的人脸信息。所以法律上,也是回应了这样一个常理,就是让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就是让商家来证明,我没有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


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我的信息我该如何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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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无感知信息利用作出规定:即个体意愿居于首位,且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一系列规则;同时相对于倡导性法规,个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设立专章法定义务,如对重要的互联网平台,要“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周汉华说:“我们说叫‘守门人条款’,就是对着超级平台来适用的。所以说就体现了一个‘抓大放小’这个原则。第二个方面就是这条规定,好几项包括我们说加强合规制度的建设,建立主要由外部人员组成的独立机构,以及每年向社会发布监督责任的年终报告等等相关的措施。这些措施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要调动这些平台积极主动守法。”
郭兵称:“个保法出台之前,为什么没有长出‘牙齿’呢?是因为它没有一个严厉的法则。我们以前虽然有网络安全法,往往是以警告为主,就是责令你改正为主。个保法是大幅度增加了违法的成本,我们最高的罚款甚至能达到你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这个比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处罚的力度都大。但是执法部门能不能够严格去落实这样的处罚,肯定我们还是需要后面继续观察。”

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我的信息我该如何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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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形形色色的个人信息泄露,郭兵希望公众不要只图方便不顾安全,必要时要维权。至于维权成本,他更多鼓励法学学生去诉讼,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更适合公众,公益诉讼,向有关部门投诉等,将以更省时省力的方式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常规武器。
白岩松说:“就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的11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天判了两起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有法可依,个人信息保护是不是就真走上了治本之路?但与此同时,一组数据告诉我们,一切都没那么简单。目前,我国网站数量422万个,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02万款,如此海量的平台,怎样把保护咱们的个人信息保护真的落地?”
《个保法》很严很好,能真的落地才是真的好
周汉华称:“不同的救济机制,按照我们现在《个保法》规定,一种方式当然是消费者可以自己来维护自己权利;第二种方式,其实是可以通过这种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来投诉举报,要求相关的行政机关来依法履职;第三个途径,就是我们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也规定了公益诉讼的机制,对于这种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让个人去维权往往成本很高,但是收益很低。我们说消协、人民检察院以及网信部门认定的机构,可以来提出相应的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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