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我的信息我该如何做主?( 四 )



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我的信息我该如何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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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沈堃表示:“《个保法》出台背景里面其实有一个问题在于,《个保法》出来之前,是有大量零散的相关规定。举个例子, 包括《民法典》上面有规定,包括《民法总则》,之前有《民法通则》都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另外还有包括《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信息,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
立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的法治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所以最开始,是针对突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之前的法律过于零散,不系统,但是现在,把它制定成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现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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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超过十亿人,网站数量、 APP 数量均达到数百万个。第三季度,相关机构在对全国移动应用进行的相关抽样检测中,接近六成的应用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一方面,互联网上已经存在着相当庞大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大量违规收集、使用海量个人信息的各种社会主体,已经到了亟待被规范的时刻。
周汉华说:“信息越来越有价值,在这种时间节点上来制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说是非常必要。《个保法》正好是系统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从源头的采集到使用,到安全保护,到共享,到我们说的境外提供。以及我们说的跨境转移,以及最后的整个销毁等等。它把一个全生命周期,就是整个处理活动都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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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没有隐私、私密信息等概念,只要是个人信息都属于被保护范围。该法的体系健全、覆盖广泛,体现当下数字时代的,对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它是之前相关法条的进化版。此外,该法律继《反垄断法》后,是我国第二部用营业额百分比来对极端侵犯个人信息的企业、平台等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更全更严。一方面,不少人评价,这是一部长出“獠牙”的法律,但事实上它又面临着和过去相关法律共同的困境。
【 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我的信息我该如何做主?】白岩松表示:“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呼吁,一定要真正的用法律,开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这样的法律想要保护我们,通俗地讲,就必须‘长牙’。是管用的!比如这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中,就对极端的侵犯个人信息的企业、平台最高罚款额,能到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这个比例甚至高于欧盟的标准。一切都看上去很严很好,但毕竟真的落地才会真的很好。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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