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抓!


犯罪嫌疑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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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阳县公安局接到上级指令称,居民王某涉嫌在网络平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接指令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具有管辖权的富州派出所开展部署抓捕,不到1小时王某就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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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湘西州泸溪县人)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麻阳县金岛花园家中通过操作手机、电脑等方式从某APP低价收购手机账号信息,并将每个账号提高0.5元-1元价格后在某平台进行挂售盈利。王某总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6000余条,获利16000余元。经审讯,王某对自己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麻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审核|滕晓华

【 犯罪嫌疑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抓!】编辑|向乐乐陈慧智

供 稿|政工室

【来源:麻阳警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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