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跨境医药电商试点:世界地球村的曙光( 二 )


(4)交易形式多样化
既可以进行独立的分散采购交易,又可以进行集中的联合采购交易,兼顾个性化需求和降低成本的要求。由于可以进行实时采购,因此可以缩短采购和储存周期,减少库存,既满足用户需要,又尽可能减少了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5)政府监管现代化
政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对医药市场进行全程监控,彻底改变政府监管手段严重滞后,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状况,各种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规范,使医药商品的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可靠的保证。
在这一新的药品流通体系下,将形成新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这一新的医药供应链系统将原料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分销企业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多层的中间批发环节将消失;医药批发企业将失去传统流通职能,向药品代理商和配送商转变;交易渠道单一;所有交易过程将公开化,信息透明,政府将有能力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管。因此,这一新的医药行业供应链系统将使药品流通环节成本大大降低,从而能极大地减轻消费者的医药负担。
三、跨境电商的基础和先行先试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和支持,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多次将其纳入相关决议。“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正在打造成为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最广泛国际合作平台。“一带一路”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的医药企业有机会加以沟通和合作,也为跨境医药电商步入实质操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就业,支撑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会议决定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涉及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新设跨境综合试验区。
至此共有三批35个城市和地区被批准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第一批于2015年3月批准设立,仅有杭州一个城市。第二批于2016年1月批准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第三批于2018提7月批准北京、沈阳等22个城市。
四、跨境医药电商试点下的地球村
2021年5月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51号)批准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2021年1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发布也意味着全国唯一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真正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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