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个人信息被“反恶”网站公布,如何维权?( 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网络平台在取得个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且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三、网络平台应当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主动承担平台义务。

网络平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因素,网络平台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通讯员:许燕玲丨编辑:段茜茜

公司|个人信息被“反恶”网站公布,如何维权?
文章插图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公司|个人信息被“反恶”网站公布,如何维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举报/反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