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运动简介 清朝又一次变法革新的常识
立宪运动清政府根据出国考察宪政的清宗室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见,于光绪三十三年(1906)下诏预备立宪 。1907年又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谐议局 。各地立宪派政治团体,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 。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后实行立宪' 。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
【清末立宪运动简介 清朝又一次变法革新的常识】大清立宪,又称为'立宪运动”,是指中国清朝政府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时间跨度从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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