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9万余元!这一诈骗团伙玩这种套路,坑了十几人!



611.9万余元!这一诈骗团伙玩这种套路,坑了十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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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周正雄 , 男 , 1993年生 , 初中文化 , 务工 ,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 户籍地及住址地均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岳麓区**路**号 。
因涉嫌诈骗罪 , 于2020年11月1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12月1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何周正雄涉嫌诈骗罪 , 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份间 , 同案犯吴某甲、吕某甲(均已判刑)等人与菲律宾马尼拉某某公司负责人即同案人欧某某(另案处理)约定以承包代理的合作方式实施买卖虚拟货币类型电信诈骗 , 由某某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运营培训等幕后管理工作 , 同案犯吴某甲等人负责招人具体实施 , 诈骗所得双方依约定分成 。
2019年3月始 , 同案犯吴某甲、吕某甲等人以底薪约40000元菲律宾比索及诈骗所得款项5%作为业绩抽成的薪酬条件 , 先后招募了20余名人员成立了诈骗团伙 。 该团伙以同案犯吴某甲为股东兼总负责人 , 同案犯吕某甲为股东兼小组长、同案犯袁某某、肖某某、苏某某(三人均已判刑)为小组长 , 被告人何周正雄、同案犯吕某乙、赵某甲、赵某乙、吕某丙、吴某乙、罗某甲、宁某某、朱某某、彭某甲、彭某乙、姜某某、汤某某、罗某乙、朱某某、康某某、邱某某、黄某甲、钱某某(十八人均已判刑)、同案人陈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已殁)等人为业务员 , 租用位于菲律宾马尼拉**大厦**楼**室作为办公地点 , 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团伙主要作案手法是将购买到的微信号分为“讲师”号、“讲师助理”号及“水军”号等分发给业务员养号 , 通过网络寻找并添加有意向炒股或者已经在炒股的股民建立微信群 。 随后利用“讲师”号在群内发布股票分析、看法及推荐股票 , 并答复群内股民的咨询等 , 利用“讲师助理”及“水军”号则在群里吹捧“讲师” , 以取得群内股民信任 , 进而发布链接邀请股民进某某公司的讲师直播间 , 听讲师分析股票、讲解金融、区块链知识、投资虚拟数字货币等 。 在此期间 , 全体团伙成员使用“纸飞机”聊天软件建立工作群 , 用于经验交流及共同商讨如何答复被害人所咨询的疑难问题 , 并要求各业务员在微信群内、某某公司讲师直播间内 , 互相积极配合 , 共同吹捧讲师的实力 , 以获得群内股民信任 。 以此 , 逐步诱导被害人通过业务员推荐的链接下载某某公司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Bit8ex”、“Blefu”APP投资该平台上“BTC”(虚拟货币)涨跌趋势 。 某某公司技术部门可通过后台技术对APP进行操控 , 使行情暴涨或暴跌 , 使被害人的“BTC”被自动强行平仓造成损失 。
在2019年3月份至9月份间 , 同案犯吴某甲、吕某甲等人的诈骗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分为两个时间阶段先后骗取被害人黄某乙、何某乙、唐某某等19人投资总额共计611.9万余元(人民币 , 下同) 。 被告人何周正雄于2019年8月17日离开该诈骗团伙回国 , 其间参与骗取上述被害人钱款共计520.9万余元 , 领取报酬共计30000元 。
【611.9万余元!这一诈骗团伙玩这种套路,坑了十几人!】案发后 , 被告人何周正雄于2020年11月17日 , 在广西省梧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并于2020年12月1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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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 ,
被告人何周正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通过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 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520.9万余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何周正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何周正雄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 请依法判处 。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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