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小区停车场摔倒,损坏手镯,物业公司要赔偿吗?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摔倒,损坏手镯,物业公司要赔偿吗?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 , 小区修建地下停车场的物业企业基于其管理行为收取停车管理费用 。 那么小区业主在停车场发生的财产损失向物业企业主张赔偿 , 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介绍
小区业主白某 , 27日发现地下停车场有积水情况 , 于是向物业服务企业汇报了该情况 。 根据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监控显示 , 28日晚17:56分 , 原告在停车场内摔倒 。 10分钟后 , 白某在小区业主群内称自己在地下停车场摔倒 , 并上传了受伤部位及损坏手镯的照片 。
白某认为 , 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积水导致自己摔倒和财产损失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公司承担公用区域的管理和维护义务 , 因其没有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所以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并提交了手镯的质量保证单 , 其中记载手镯金额为8600元 。
一审法院认为白某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摔倒的唯一原因确系积水所致;其次 , 白某的诉请与质量保证单的金额不一致 , 又不愿意对手镯的价值进行鉴定 , 难以充分认定手镯的价值 , 故驳回了原告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白某上诉至二审法院 。
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全额承担吗?
二审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玉镯的毁损损失 。 经查证 , 白某摔倒后极短的时间内 , 就在业主群内陈述了自己的损失情况 , 且被告物业公司同意办理理赔手续 。 二审法院据此认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同时 , 原告白某27日就知悉停车场积水的情况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 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 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
为什么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
原因是两法院对于地面积水与原告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不同导致结果的不同 。 二审法院查明被告物业公司愿意为原告办理理赔手续 , 并结合原告摔倒后在群内陈述的时间间隔很短 , 所以认定了损害结果与侵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故 , 物业公司在小区的管理中对于业主反应的安全隐患问题 , 要及时作出反应 , 包括摆放警示桩、张贴告知书、清除安全隐患等 。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摔倒,损坏手镯,物业公司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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