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三小孩路边扶老妇被索赔7500元,警方:她在家里摔伤( 四 )


当时老人周围站着多名路人 , 他们中有人上前想扶起老人 , 但都无一例外地退回去了 。
三分钟后 , 终于有几位路人鼓起勇气 , 将老人拉起 , 然而悲剧的是 ,
老人被救起时已断气 。
是谁杀死了这个河南老人?
是路上的积水吗?显然不是 , 人来人往的大街上 , 只要有人拉一把 , 那点积水根本不会溺死一个大活人;
是冷漠吗?似乎也不是 , 因为路人犹豫了三分钟后 , 还是上前将老人扶了起来;
那是什么杀死了老人?是犹豫!是在“扶了就要负责”的恶例面前的再三权衡 。
只要有一个路人能毫不犹豫地冲上去 , 将老人扶起来 , 悲剧便可避免 。 可是 , 没有一个旁观者有如此勇气 。
旁观者“扶老”的勇气来源于“做好事无需担责”的底气 , 来源于“做好事有证据” 。
要培育“扶老”的勇气 , 需要让救助者无后顾之忧 , 需要让诬陷者付出道德成本和法律代价 , 让他们不敢恩将仇报 。
除此以外 , 还要让法律扬善 , 提供更多的救济和帮扶渠道 , 让做好事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 顺其自然 , 自然而然 。
“法律之明了 , 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 , 乃在其用意之明显 , 而民得其喻也 。 ”
只有法律站起来了 , “遇摔即扶”才会成为普遍的选择 。
当做好事不仅无后顾之忧 , 更能被全社会高度认可时 , 做好事才能蔚然成风 。
当然 , 有一点理清的是 , 现实中确有讹人的老人 , 他们消费搀扶者的善心 , 败坏社会风气 。 但不能就此形成批判定式 。
不能一遇到老人声称扶人者是撞人者 , 就自动条件反射认为是老人在诬陷、耍赖、讹钱 , 或者陷入“坏人变老了”的思维误区 。
一竿子打死一船人 , 无疑是陷入另一个极端 , 是不可取的 。
同时 , 除了法律站起来 , 监控等基础设施也得加强 。
因为类似“扶老案”的最大软肋都是同一个 , 即缺乏实证 , 缺少一个忠实地记录事件全过程的摄像头 。
因为这个软肋的存在 , 事后不求真相、只求息事宁人的调解 , 往往会将事情变成一团乱麻 , 剪不断理还乱 , 纠缠不清 。
值得欣慰的是 , 这起“达州扶老案”过去这么久 , 时间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一切 , 又保留了某些宝贵的品质 。
在一次采访中 , 被提问遇到同类情况时是否还会伸出援手时 , 即将升入中学的小云只犹豫了几秒钟 , 便坚定地回道:
“下次再遇到 , 还是会扶的 。 ”

“可是有可能还会出现这样的麻烦 , 你还要扶吗?”
“会的 , 因为老师和爸妈都说要尊老爱幼、助人为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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