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拿感情换工作?( 二 )


另外,就业观念陈旧也是影响女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一个主要原因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更愿意选择稳定、舒适、待遇好的单位,不愿到条件较差的基层锻炼,也没有勇气和信心到高收入、高风险的行业中去工作 。有的女大学生仍然向往“铁饭碗”和“一业定终身”,缺乏动态的择业观念,导致了女大学生“高不成,低不就” 。
北京师范大学就业中心主任张爱芹向笔者介绍说,一些女大学生在成绩上虽然好于男生,但实际动手的能力却普遍低于男生 。一些女大学生在校期间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忽视实践课、实验课等锻炼机会,造成了男女大学生在实践能力上的差异 。用人单位往往很看重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因此导致一些女大学生失去就业机会 。
专家:女大学生要敢于发挥长处
那么,如何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东城妇联权益部张晶告诉笔者,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应该加大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力度,开发职业培训,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尝试因“女”施教,开设一些适合女大学生就业的课程和科目,方便女大学生设计自己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同时也需要加强引导正确的性别观,独立、自强仍然是大学女生的主流,女大学生要敢于发挥自己的长处 。
北京市妇联主席荣华表示,一方面,政府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总量,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女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就业途径;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保护女性就业权 。如果实行弹性就业政策,女大学生可以选择日工作时间短的岗位,工资相应低于全日制岗位,其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当有保障 。这将有利于用人单位安排女大学生就业,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女大学生 。第三方面,劳动部门可以加强立法,规定用人单位中男女性别比例,加大男女平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女性权益保障水平和社会地位,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环境等等 。此外,政府有责任利用经济杠杆,促使用人单位不管是录用男性还是女性都能获得利益上的平衡 。
尽管《妇女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但是具体操作起来难度不小 。缩小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本性,而女性生理特征决定了她们与男性相比在很多方面有差别,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一些企业甚至机关单位会找出种种借口拒绝录用女性 。况且,用人单位在选拔人才时也享有一定自主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女生就业难的问题,光靠舆论的呼吁与妇联等组织的维权,实际效果是非常有限的,必须有政府部门参与其中,通过政策引导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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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者、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翟燕: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不应该将妇女生育期间的损失全部由企业来承担,国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 。应该对因生育和哺乳导致误工的女性进行社会化补偿,比如建立生育保险等,这样就可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 。国家应该发展一些民间组织,让他们来承担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 。
市妇联某工作人员:这类问题的确不好解决,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考虑,就算歧视女性也不会明着对我们说,一句“不合适”就够了,最重要的是这方面的法律也不太健全 。西方国家对就业歧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对此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缺少可操作性强的细则和处罚标准,因此对就业歧视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 。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女博士张金:《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规定处罚性条款、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以及解决各种纠纷的具体方式 。因此,这对于违法主体起不到任何威慑和制裁的作用 。要解决这个根本问题,还是有待于男女平等观念不断的深入人心 。同时,应对现有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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