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娼妓的真正起源 古代以唱歌跳舞为业的乐女( 六 )


乐籍中人,其实是具有相当高文化素养的“文化人” 。由于在乐籍制度下,音乐是被作为一种惩罚手段的,所以他们的职业训练相当严格,要掌握多种音乐技艺,无论在音乐的创造、表演还是传承方面,他们都是重要的贡献者,他们创承了从宫廷、官府、军旅到地方等大部分场合的用乐 。在传统社会男权之下,乐籍女乐以艺为本、声色娱人的功能传统决定了其主要创承着娱人俗乐,并以日常流行小令的本色表演为主 。从宫廷官府到市井民间,从教坊勾栏到酒库青楼,乐籍中女乐的身影无日不在:婚丧嫁娶以及每年立春、清明等时令节日和迎神赛社的仪式中,也都少不了她们的表演 。乐籍制度下的男女有着明确的音乐职能分工:“男记四十大曲,女记小令三千 。”男性多以器乐演奏为主,女性则多以本色演唱为主 。
女乐从小要背诵大量的历代曲牌,熟记大套剧曲和散曲,还要迎合时尚学会最新的时令歌谣,同时掌握音乐变化的各种手段 。她们主要是歌唱曲牌的创承者,乐府曲子、唐宋诗词、元杂剧明传奇、明清说唱戏曲,无一不折射出乐籍女乐的身影 。特别是在女乐与文宦的交往中,促进了双方在艺术方面的创造:文人往往为女乐演唱的歌曲填充新词,女乐则通过各种音乐形式把乐曲翻新 。在这个过程里,文人对文辞的演绎促进了女乐在音乐上创新,女乐对音乐的翻新也激发了新颖文辞形式的出现,这个过程往往是曲牌加工的过程 。通过女乐与文人的唱和,引领了时代音乐风尚,沟通了时曲从市井到宫廷的循环传播 。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创承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主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生存上的制度化,功能上的声色娱人,决定了她们血泪斑斑的历史 。当乐籍制度最终解体,首先获益的就是这群女性,她们从此脱离乐籍的枷锁,为其所创承过的音乐也沉淀并闪烁在各类传统音乐形式之中,当下的许多音乐品种与音乐文化现象仍与之有着密切的关系,传统音乐的背后,渗透了她们的血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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