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微博 中国历史民众都如何举报问题官员( 二 )
据陈建邦的《我国古代肃贪倡廉机制考》一文介绍,原来,登闻鼓还与包拯包大人有段故事:“北宋时老百姓到衙门告状,先得托人写状子,通过衙门小吏传递给知县 。一些讼师恶棍乘机敲诈勒索 。包拯破了这条规矩,老百姓要诉冤告状,可以到府衙前击鼓 。鼓声一响,府衙就要大开正门,让百姓直接上堂控告 。”
到清朝顺治年间,“设登闻鼓于都察院门首,每日轮流由御史一员监值 。”
铜匦:武则天设的“四扇门”
今天,意见箱随处可见,可在唐代时这可是个稀罕物 。公元683年,唐高宗死后,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是由朝廷置匦(音guǐ),接受臣民的投书 。
张仁善介绍,铜匦是一个方形铜匣,与今天的意见箱相似 。在东南西北各置门,可进不可出,四个门各有作用 。据冯铁金《古代的举报制度》一文介绍,东面名曰延恩匦,青色,喻仁义,有赋颂及希望得到官爵的信件投此门;南面名曰招谏匦,丹色,喻忠信,有言时政得失直言谏诤的信投此门;西面曰申冤匦,白色,喻公平,鸣冤叫屈的信件投此门;北面曰通玄匦,黑色,喻聪智,有玄象灾变及军谋秘第的信件投此门 。臣民有举报,都可以根据内容放入不同的匦内 。为了能及时看到“举报信”,武则天还下令设置“匦使院”,隶属中央三省之一的中书省 。
武则天也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特殊保护政策——谁是举报人不得询问,对不实者不加追究,还提拔告密者做官 。这就给那些善于狐假虎威、见风使舵的小奸吏提供了迫害异己的机会,这些人多无赖出身,性情残忍,善于罗织罪名,造成了新的危机 。来俊臣写过一部《告密罗织经》,是专讲罗织罪名、角谋斗智的书籍,此时,举报就已经变了味 。
各朝举报制度
除了各朝出现了不同的举报“工具”,各朝代举报的制度也有所不同——
唐朝:知而不报会获刑
“唐代的律法已经比较完善了,此后历代均以唐朝为楷模,律法上多为沿袭 。”张仁善介绍说 。唐朝的举报叫“举劾” 。举劾是指唐朝监察机关、各级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的诉讼 。
在唐律里,不举报是犯罪的 。如果知道一个人谋反且有辱皇家威严,犯下大逆不道罪责时,却不去举报,那么不告发的人将被处以绞刑;知道一个人有谋反罪责却不举报时,将被流放两千里 。此外,如果知道有人盗窃、杀人,或者知道邻居有人犯罪了,主管官知道下属犯罪了,都要去举报,否则都会处以各种刑法 。
但是,也别以为在唐代,举报制度就如此严明,在唐代有些人你是不能报的,即便有理,你报了也要获刑 。唐代有“同居相为隐”的原则,就是说亲属之间,除了谋反等严重犯罪,你是要替他隐瞒,不能举报的 。唐律规定卑幼者告尊长,即便你说的都是事实,被告视同自首,而告者有罪 。
至于告祖父母、父母,以及奴才告主子的都要处以绞刑 。还有那些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人,以及身体有残疾的人,他们基本也都没有举报的权利了 。在押囚犯一般也不许举报别人,除了监狱官吏虐待囚徒,或者知道他人有谋反等严重犯罪 。
匿名举报挨50大板
“唐朝举报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诬告反坐,就是依照所诬他人罪的性质与轻重,反坐诬告者罪 。”张仁善说道 。
除了禁止诬告外,唐朝还严禁投匿名信举报,违者打50大板,或者流放两千里 。替人写诉状添油加醋,与事实不符的,也要打50大板 。另外,唐律还禁止越级诉讼,特殊情况下允许直诉 。按照规定必须自下而上,由县到州,再到中央举报 。对于越级上诉,以及官府受理者,各打40大板 。但对于“谋反逆叛”等严重犯罪,不受此限 。
对于案情较重,又有冤屈不能申诉者,可以不按流程,径直向中央有关部分甚至皇帝告状 。因此唐律规定三种直诉的形式有:邀车架、上表陈情、击打登闻鼓 。
“但是,邀车架可是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的,因为冲突皇帝仪仗也是要治重罪的,除非那些冤屈特别重的人,已经豁出去了,一般人还是不敢通过拦皇帝的轿来告御状的 。”张仁善告诉采访人员 。
而且唐朝为了避免诬告案件的发生,还推行一种特殊的慎告制度——“三审”,即司法机关要求告发人经过三次慎重的考虑,然后才受理 。司法官在接受告发之初,都向告发者交代清楚诬告反坐的责任,令其回家考虑,如此三次,如果还是坚决要告发的,这才受理 。
明朝:民众可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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