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微博 中国历史民众都如何举报问题官员( 三 )


明朝,朱元璋认为元末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就是统治者在政治上过于宽纵、姑息,造成政权衰亡、天下大乱,明朝时,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利 。
据史籍记载,有常熟县陈寿六等人把贪财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面奏,朱元璋当即就对他们进行了封赏,还免除了他们3年的杂泛差役,并警告当地官员,谁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一律族诛 。
当然,明朝的举报制度也十分严格 。明朝时,对诬告的处罚比唐宋两代还要重,不但要反坐,而且还要加等处罚 。不过,明朝不提倡民间举报,采用了不少“息讼”制度,像诬告连坐还加等处罚就是其中一种手段;此外还推行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制度,很多事情先请本地里甲、乡老人调节,如果调解不成,才可向官府起诉 。
明朝举报要选:有3、6、9的日子
不仅如此,为了少举报,明朝还限制起诉时间 。明朝中期地方官府有“放告日”制度,规定民事案件仅在特定的“放告日”才能起诉,一般为每月的初三、十三、二十三、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 。
明朝举报还要经过严格的逐级复审 。从基层开始,在搞清事实、拟定应给予的处罚后,无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案件须一级级复审,直到有权作出终审判决的机关为止 。在审理案件中,州县只能自行审结杖一百以下的案件 。
明律中还进一步明确地域管辖和身份管辖 。如同一案件被告在几个地方时,由其中罪名最重的被告所在地的官府管辖;同一罪名的被告分散在几处,由被告人数最多的地方的官府管辖;若罪名相同、各地被告人数相同,则应由最先受理案件的官府管辖 。
清朝:一年只有几十天可以举报
清朝对举报限制更严了,不仅在时间上限制,在诉讼形式上也有许多限制 。
比明朝更甚,清朝可以举报的时间更短,凡是农忙季节,一般都禁止诉讼,清朝律例规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为“农忙止讼”期,除谋反、大逆、盗贼、人命等重大案件外,官府一律不受理诉讼 。在其余八个月中,也尽量限制起诉 。清朝各地方官府一般都规定“词讼日”或“放告日”,清初多为每月的逢三、逢六、逢九日,清中后期多为每月逢三、逢八日,实际上,一年可举报的日子也不过几十天 。
此外在诉讼形式上也有各种限制 。起诉程序繁琐,清朝规定起诉必须是书面形式,诉状必须由官府制定的“代书”书写,并要盖上官府发给的印戳才有效 。对诉状的格式、字数也有严格要求,稍有不符要求就不准状 。除了妇女、老幼病残,原告必须亲自到衙门起诉 。严格限制讼师参与诉讼 。
举报背后
“举报既是法律赋予百姓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但在历史上有些牵扯到名人的举报并非表面上看上去那么简单,它的背后还藏着鲜为人知的力量 。”张仁善说 。
经典案例之官告官 苏轼被关乌台4个月
乌台诗案,是北宋年间的一场文字狱,结果苏轼被抓进乌台,被关4个月 。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 。“乌台”就是御史台,所以此案叫做乌台诗案 。
元丰二年(1079)三月,苏轼由徐州调任太湖滨的湖州 。他作《湖州谢上表》,其实只是例行公事,略叙为臣过去无政绩可言,再叙皇恩浩荡,但他在后又夹上几句牢骚话:“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 。”
句中“其”为自称,他以自己同“新进”相对,说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进”人物“生事” 。六月,监察御史里行何大正摘引“新进”、“生事”等语上奏,给苏轼扣上“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的帽子,以谤讪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苏轼……
“古时皇帝为了控制官员,鼓励一种互相的告密制度,让官员之间互相牵制、监督,人人自危 。苏轼的案例本来是因主张变法与守旧两派之间的政见不同,而引发的争论,结果衍化为派系倾轧,可以归入这种政敌之间的举报,未必全是官员存在不法行为,而是从政治立场出发,采用的一种排除异己的手段 。苏轼的乌台诗案,可以说是政治斗争的结果 。”张仁善说 。
经典案例之皇帝的耳目 曹寅是康熙的“密探”
曹雪芹祖上三代四人出任江宁织造,“其实,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就是康熙的‘密探’,他在江宁织造府为皇帝搜集各种讯息,如果别的朝臣有什么叛逆之心,他就会在奏折中举报给康熙 。”张仁善指出 。著名汉学家史景迁就曾在专文中谈论过这个问题 。康熙推出了“奏折”体制,“奏折”直呈皇帝,且只有他一个人能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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