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一场女老板包养软饭男引发的家庭伦理闹剧 案例( 二 )


敲诈勒索罪是指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 从而构成犯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乔某勒索既遂的金额达13万 , 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 , 而他屡次勒索 , 《刑法》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 多次勒索属于加重情节 。
后来他又勒索近百万 , 因为沈某报警 , 没有成功 , 属于未遂 , 虽然比照既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但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 最后上海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 罚金5万元 。
乔某吃了软饭 , 因分手费太低 , 觉得自尊受损 , 这并非人之羞耻心 , 孟子曾说“无羞耻之心 , 非人也” , 羞耻心应是对自己或者别人的坏处或所做的坏事感到羞耻和厌恶的心 , 乔某还没有意识到 , 自己舍弃自尊自爱 , 委身他人 , 是为人所不耻的 。
敬人者 , 人恒敬之;爱人者 , 人恒爱之 , 同理 , 当你尊重自己的时候 , 别人才会尊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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