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关于广泛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 关于广泛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通告: 关于广泛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 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参与热情 , 海丰县公安局现面向全社会各界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 现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劣药:
(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
三、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法规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
四、非法经营罪:
(一)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 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 非法经营药品 , 情节严重的 , 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 。
(二)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 , 违反国家规定 , 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 , 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
药品安全工作目前是我局重点工作之一 ,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 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药品犯罪 。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 对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 ,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举报电话:110 。
联系人刘警官:19928531452 。
来信来访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海丰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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