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寻亲记:被拐后逃脱回家,父亲老了,妈妈疯了,弟弟一直未娶( 二 )



她的母亲一直认为是自己叫何如梅去买盐 , 才导致何如梅失踪的 , 因而内疚不已 , 也大受打击 , 那之后精神就不对了 , 当下甫一重逢 , 两人都还没开口 , 眼眶就已经红透——“物是人非事事休 , 欲语泪先流” , 最后意识不清的她 , 只轻轻地对何如梅说了一句:“你来了 。 ”
而何如梅从被拐到回家 , 从14岁到41岁 , 终于在和母亲的拥抱中迎来了大团圆结局 , 所以人都为她开心不已 , 不过事情并没有结束 , 当年将何如梅拐走的人必须判刑 , 因为他们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 , 当年买走何如梅的人也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收买被拐卖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拘禁他人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只要他们一天不受刑 , 何如梅的伤痕就不能被抹去 , 这个家庭就不能回归到真正的平静之中 , 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就不能从中认识到错误 , 也不能对整个拐卖团伙起到威慑作用 , 更不能将安全感还回给那些随时防着拐卖分子出来抢夺孩子的父母 。
(文中名字皆为化名 , 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 , 侵删 , 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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