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二 )

(三)对选择货币安置的 , 除眉山主城区及周边镇有特别规定的外 , 其余镇货币安置标准由原来的9万元/人(住房安置6万元/人、就业安置3万元/人)调整为10万元/人(住房安置6万元/人、就业安置3万元/人、奖励1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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