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逛金店,捏了一下金镯子就变形了,店员:不买就赔2000元


山东男子逛金店,捏了一下金镯子就变形了,店员:不买就赔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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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逛金店,捏了一下金镯子就变形了,店员:不买就赔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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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逛金店,捏了一下金镯子就变形了,店员:不买就赔2000元


“那一钻的邂逅 , 成就爱的永恒”——珠宝首饰是许多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 , 毕竟真金白银价值贵重 , 通常只有在好事将近时 , 才会到珠宝店内精心挑选 。 不过“土豪的世界难以想象” , 也有一些富贵人家将奢侈品当作日常消遣 。
比如家在山东临沂的这对夫妻 , 他们两人都是做生意的大户 , 平时忙得脚不沾地 , 好不容易有了空闲时间 , 妻子便赶紧拽着丈夫到金店看新款首饰 。 店内的员工一看二位便知来了两个大户 , 立刻露出殷切的笑容 , 将他二人引至本店最新的几款首饰跟前进行详细介绍 。

该女子看着柜中一支精致的金镯面露喜色 , 指着镯子希望能试戴 , 店员立马从柜中取出 , 亲自为她戴上 。 其实这家店一般很少对顾客提供试戴服务 , 尤其是像金镯这样容易损坏的首饰 , 通常只能以替代品试戴 。 不过店员认为面前的夫妻都是贵客 , 所以对他们破例 。
然而 , 这次破例却引发了不小的意外和争端 。 在女子试戴结束后 , 原本正要归还 , 男子却突然拿过去细细查看 , 还用力捏了捏手镯 , 似乎在测试金镯的优劣 。 由于店员当时正在为其他顾客提供服务 , 所以未能及时阻止该男子的行为 , 等到他们发现之时 , 贵重的金镯已经被捏变形了 。
店员面如土色 , 立刻拿着金镯去询问经理 。 经理亲自过来告知这对夫妻 , 由于他们不正确的佩戴操作 , 导致新手镯变形 , 需要手工师傅进行复原工作 , 由此产生2000元的工本费应由他们支付 。 当然 , 经理还给他们提供了另一条路 , 他们可以当场将价值18000元的金镯买下 , 店内会为他们提供免费复原服务 。

夫妻两人一听 , 脸色均变得非常难看 。 该男子称 , 他只是稍微一用力 , 金镯就变形了 , 这说明他们店的工艺水平不过关 。 他们在试戴结束后 , 并未打算购买这一款金镯 , 现如今经理却硬逼着他们买下 , 这难道不是强买强卖吗?
那么 , 这件事究竟谁有理呢?金镯变形到底是谁的责任?
首先 , 我们应当了解的是 , 黄金饰品确实很容易变形 , 因为金的延展性非常好 。 当我们进入金店购买首饰时 , 通常店员都会着重提醒 , 让顾客轻拿轻放 , 有的金店不提供试戴服务 , 也是为了保护新品不受破坏 。 毕竟顾客大多不懂行 , 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破坏饰品原有的造型 。

其次 , 这件事从表面上来看 , 顾客肯定脱不了责任 。 金镯变形正是由于该男子不正确试戴造成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虽然男顾客在捏金镯时 , 并不能提前预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坏金镯 , 但是他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 因此需要对金店进行赔偿 。
不过 , 除了该男子的责任外 , 其实店员也有一定的失职 , 因为首饰店负有为顾客提供商品说明的义务 。 普通人一般对金首饰的品质、特性无法完全了解 , 在佩戴时容易损坏首饰 。 店内可以张贴相关的提醒语 , 提醒顾客轻拿轻放 , 不要用力捏、挤首饰 , 或者店员在导购时告知顾客 。
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 既然这对夫妻本来就没有购买金镯的意图 , 为何要让店员拿出来首饰进行试戴呢?这样的质疑着实有些为难顾客 , 因为对货品的试用是顾客的权利 , 在进行买卖交易时 , 买方完全有权利检查货品质量 。

《消费者协议保护法》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 , 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因此 , “货比三家”其实不仅是生活常识 , 同时也是法律给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虽然这对夫妻在买下金镯后 , 认为金店属于强买强卖 , 但是金店的做法也并未有什么不妥 , 更不属于强买强卖 。 我们都知道 , 侵害别人权利 , 需要作出弥补措施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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