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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团伙 , 组织多名14、15岁的少女去长沙 , 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失足少女 , 从事卖淫活动 , 9天内累计获利超万元 。 2022年2月25日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
【事发湖南,一团伙暴力逼迫多名14岁少女进行卖淫嫖娼,案情曝光】大强(化名) , 男 , 2000年出生 , 土家族 , 中专文化 , 无职业 ,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溆浦县双井镇 。
大强与向某某在湖南省溆浦县一起玩耍时 , 商议带几名女孩子到长沙卖淫赚钱 。 几天后 , 大强与向某某、郑某某、石某某、贺某某、夏某某等人 , 带4名14岁和1名15的少女来到长沙 。
先后在长沙市多家宾馆入住 , 并在某小区租房 。 期间 , 由男性成员负责通过社交软件 , 寻找嫖娼人员 , 谈好价格后 , 由失足少女上门提供性服务 , 每次收取600至3000不等的费用 , 嫖资交由向某某统一保管、支配 , 团伙成员还要求失足少女未经请假 , 不许外出 。
到长沙9天后 , 因舒某某不愿意卖淫想回老家 , 向某某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 。 次日凌晨 , 舒某某趁团伙成员松懈之时 , 报警求助 , 警察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抓获大强等人 。
经公安机关侦查 , 失足少女在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等多家酒店 , 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 分别收取500、800、1600、5000元不等的嫖资 。 至案发 , 大强与向某某等人 , 通过组织卖淫获利一万多元人民币 。
检方认为 , 大强伙同他人组织五名未成年人卖淫 , 其中一人还未满十四周岁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案系共同犯罪 , 大强系主犯 。 此案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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