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1岁,一小学生因做这件事意外身亡.....


年仅11岁,一小学生因做这件事意外身亡.....



近日

海南文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
未成年人触电致死赔偿案件
其中受害人邓某11岁
另外二人分别为9岁、10岁三人均系文昌铺前镇中心小学学生
经承办法官调解
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
共计20余万元
据悉 , 受害人邓某与同村两名小伙伴经过文昌市某路口时 , 看见路口的高压电线杆上有鸟窝 , 于是三人一同爬上电杆准备掏鸟窝 。 在这过程中 , 邓某不慎被高压电烧伤 , 后虽经医院抢救治疗 , 但因伤情过重 , 不幸死亡 。
承办法官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研究 , 在抚慰受害人家属情绪的同时 , 释法析理化解纠纷 。
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 ,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 原、被告双方均对文昌市法院的高效、公正调解予以认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 不承担责任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年仅11岁,一小学生因做这件事意外身亡.....】来源:法治时报(ID:hnf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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