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广西男子怀疑妻子出轨,丈母娘劝阻却成发泄对象,最终酿悲剧( 二 )



第二天 , 满身屈辱的龙某来到了警察局报案 , 警方经过调查后 , 发现龙某所言属实 , 于是便逮捕了莫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莫某未经过龙某的同意 , 强行与龙某发生关系 , 已然构成强奸罪 。 此外 , 考虑到龙某出具了对莫某的谅解书 , 因此可减轻莫某的刑罚 , 最终 , 法院判处莫某三年有期徒刑 。
或许有人会问 , 莫某进了监狱后 , 顾某是否能够不办理任何离婚手续便能与王某光明正大地在一起?答案是肯定的 , 由于莫某与顾某并未登记结婚 , 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 再加上此时的顾某依然未满20岁 , 所以顾某只需提出分手便能斩断二人的关系 。

此外 , 顾某在斩断二人关系时 , 应当归还莫某当初给予女方的那30万彩礼钱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 按习俗给付彩礼的 , 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13年广西男子怀疑妻子出轨,丈母娘劝阻却成发泄对象,最终酿悲剧】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顾某并未与莫某登记结婚 , 因此按照法律要求 , 莫某可以通过上诉让顾某一家归还彩礼 。 从本案来看 , 顾某出轨在先 , 违背了道德秩序 。 莫某侵犯丈母娘在后 , 触犯了人伦底线 。 二者都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 , 这也正是这桩婚姻的荒唐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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