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曾强保这个恶魔甚至不满足于只囚禁小菲 , 2009年7月2日晚 , 住在附近的小茜和继母吵架后跑出家门 , 也遇到了黑夜中的恶魔曾强保 , 曾强保不仅强行侵犯还如法炮制将小茜也挟持到自己家 , 关在另外一个地窖内 , 别人家的儿女 , 成了他地下淫宫的玩物 。
小茜失踪后 , 父亲也找过她 , 可却一直没找见 , 他怎么也想不到 , 女儿竟然就被关在离家只有200多米远的“老实人”曾强保家里 。
曾强保囚禁小菲、小茜 , 长期对其实施侵犯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 , 仅强奸罪这一条就足以判他死刑 , 根据《刑法》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多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而曾强保将小菲、小茜囚禁在地窖中分别长达590天和317天 , 多次实施犯罪 , 受害人小菲甚至还未满18周岁 , 她们的身心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 案件性质十分恶劣 , 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 更别说除了对小菲和小茜的犯罪 , 曾强保从2007年7月开始 , 还长期在住处附近尾随单身女子 , 实施强奸、抢夺、抢劫 。
经调查 , 除了对小菲和小茜的犯罪 , 曾强保还用骑车尾随、直接撞倒被害人、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手段实施11起强奸案 , 既遂4起 , 抢劫、抢夺受害女子的财物 。
2010年3月的一个晚上 , 曾强保故技重施尾随拦路抢劫和性侵一名独身女子时 , 不小心把职工饭卡遗留在现场 , 女子报警后 , 警方根据饭卡和提取的DNA信息锁定了曾强保 , 于5月8日将他抓获 , 但在小茜和小菲意外获得解救前他只承认自己有这一起强奸犯罪 , 不交代其他 。
也就是说 , 曾强保还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曾强保所有罪行最终大白于日光之下 , 尽管他谎称有精神病 , 以自己的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各种理由狡辩 , 甚至拿“我也是有儿有女的人”的话卖可怜 , 法院仍做出了最公正的判决 。
2011年 , 法院以曾强保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 , 数罪并罚 , 依法判处其死刑 , 他不服上诉后 , 仍维持了原判 。
像曾强保这样披着人皮的恶魔又哪里配说“我也是有儿有女的人”这样的话 。 古人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 身为一个父亲 , 不知曾强保在实施犯罪时是否想过如果自己的孩子遇上这类事情他会是什么感受 , 丧失了人性那就应该直接去地狱 , 曾强保落得下场只能说是罪有应得 。
【案件回顾!湖北一16岁少女失踪590天,找到时铁链拴脖困在地窖内】(涉及隐私 , 部分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勿搬运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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