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川男子强奸女子后,致其两次自寻短见,或将判处10年以上


案例:四川男子强奸女子后,致其两次自寻短见,或将判处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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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川男子强奸女子后,致其两次自寻短见,或将判处10年以上


四川峨眉山 , 34岁男子高某与女子说某相识后 , 二人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 。 期间 , 高某多次与说某发生关系 。 过程中 , 高某在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 用手机偷偷拍摄了说某的不雅视频与照片 。
说某提出分手后 , 高某到说某出租屋处 , 与其协商分手事宜时 , 高某提出说某需一年内继续与其保持性关系并支付五万元 , 或者说某一次性付十万元 , 其才会同意删除说某的不雅视频和照片 。
说某拒绝后 , 高某在说某不情愿的情况下 , 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 高某离开后 , 说某不堪受辱 , 选择割脉自杀未果后 , 又欲跳楼自杀被救 。
【案例:四川男子强奸女子后,致其两次自寻短见,或将判处10年以上】
案发后 , 高某认罪认罚 , 并赔偿说某25000元获得谅解 。 目前 , 高某已被起诉 。 (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虽然说某与高某保持婚外情 , 系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 但其妇女合法权益 , 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 如若侵犯 , 法律定会出手严惩 。 这一点 , 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 。
需要注意的是 , 虽然之前说某自愿多次与高某发生过关系 , 但是刑法规定 , 只要行为人有一次系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 就构成犯罪 。

没错 , 刑法第236条是规定 , 构成强奸罪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但该法条还有特别规定 , 即强奸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那什么情况下 , 叫“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呢?
在司法实务中 , 强奸妇女后造成妇女不堪受辱 , 进而选择自杀 , 或妇女因被强奸而患上精神疾病等情形 , 将视为强奸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换而言之 , 本案高某违背妇女意志 , 强奸说某 , 导致其两次自杀 , 因此高某的行为应当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 。
但是由于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 , 因此在量刑时 , 可对高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
最后 , 虽然高某有可从轻处罚情节 , 但是从起步量刑十年起来看 , 高某的实际服刑也是很漫长的 , 这就是高某藐视法律、侵犯妇女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 因此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们 , 务必要尊重妇女 ,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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