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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虚拟货币交易 , 实则协助犯罪分子转移钱款 , 短短三个月竟帮忙转移赃款2100余万元 。 2022年2月18日 ,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葛某某、周某某母子二人提起公诉 。
来自“淘宝客服”的电话
“他说他是淘宝客服 , 可以免费帮我开通白银权限 , 以后在淘宝购物可以享受VIP折扣 。 ”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的梁先生报案时这样说道 。
2021年9月20日 , 梁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人打来电话 , 对方以免费开通淘宝白银权限为由要求梁先生提供银行账号 , 以“核查”其是否符合开通条件 。 被意外“惊喜”砸中的梁先生没有细想 , 就把银行卡号提供给对方 , 并按照对方指示打开手机银行APP进行操作 。
由于“核查”了几次没有成功 , 对方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给梁先生 , 要求其往内转账3万元 , 承诺“核查”完后立即返还 。 出于对“淘宝客服”的信任 , 梁先生立马如数转了过去 。 等了一会后 , 对方一直未将钱返还 , 人也联系不上 , 梁先生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
除了梁先生 , 还有杨先生、唐先生等人被以投资理财、扣除房租等名义诈骗了30余万元 。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 , 梁先生等人被诈骗的钱款经过层层银行卡转账后 , 竟然流进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
【用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因来钱快,儿子竟然“坑”起了妈】
买卖虚拟币帮助转移资金
顺着银行卡流水的转进转出 , 民警侦查到 , 梁先生等人被骗的钱款在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前 , 最后出现的地方 , 是葛某名下的一个银行卡账户 。
警方迅速将葛某传唤到案 , 经查 , 葛某名下这张银行卡一直是其妻子及儿子持有、使用 , 对于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流向 , 葛某自始至终都不知情 。 2021年10月、12月 , 警方将提供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葛某某、周某某抓获 。
2021年7月 , 葛某某在手机上下载了“A网”“中币”等虚拟货币软件 , 注册账户并绑定银行卡 。 葛某某用自己的钱购买USTD币(一种虚拟货币) , 然后将币存入自己账户内 。 有人需要购买USTD币 , 就会通过客服联系葛某某 , 将钱款转入葛某某银行卡账户内 , 葛某某再将币转入对方指定的收币地址 , 这就完成了一次交易 。
“我知道这钱来路不在 , 但想着能赚取转账手续费 , 就没管那么多了 。 ”为了获得转账资金0.3%-0.35%的“好处费” , 葛某某在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的钱款来源有问题 , 仍提供账户予以收取钱款 , 并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将钱款予以转移 。
3个月转移资金2100余万元
“因为来钱快 , 于是我就把我妈妈也叫上一起做 。 ”2021年7月中旬 , 葛某某找到母亲周某某 , 一起做起了这门转账“生意” 。
周某某在葛某某的安排下 , 下载虚拟货币交易软件并参与转账 。 期间 , 两人的银行卡因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 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止付或冻结 , 但两人依然没有“收手” , 仍然继续帮助转移资金并收取提成 。 截至案发 , 葛某某、周某某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共计2100余万元 , 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葛某某、周某某明知所转移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遂依法提起公诉 。
近年来 , 虚拟货币交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 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手法 。 202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检察官提醒:
如果明知钱来路不正 , 仍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 , 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等手段帮人转移赃款 , 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 触犯法律 , 哪怕一时非法获利 , 也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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