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捡路边女婴回家:从4岁便开始实施侵害,时间长达17年( 二 )


2018年2月的某一天 , 庞某鑫又一次跑来学校找庞某 , 这一次庞某终于鼓起勇气 , 偷偷打开手机摄像头记录了一切 。 在获得证据后庞某跟庞某鑫大吵一架 , 终于逃离了这个让她窒息的家 。
上文已经说过庞某鑫自己本身就非常穷 , 更别说供庞某读书 , 庞某读书的资金其实来自另外一个好心人劳阿姨的资助 。 无家可归的庞某找到了劳阿姨 , 将自己这些年受到的折磨 , 以及拍下的证据全都摆在劳阿姨面前 。

劳阿姨被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惊呆了 , 她从没过这个一直被自己资助着的乖巧可爱的小女孩竟然遭遇了如此可怕之事 。 劳阿姨给了庞某一个拥抱 , 然后坚定地拉着庞某来到派出所报案 , 让法律来对庞某鑫的罪恶行径进行审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广西一男子捡路边女婴回家:从4岁便开始实施侵害,时间长达17年】(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

2019年3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 被告人庞某鑫对养女庞某从4岁开始进行侵犯 , 时间长达17年 , 情节非常恶劣 , 已经构成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虽然庞某鑫获得了应有的处罚 , 但这些年庞某受到的侵犯以及心理阴影又该如何弥补?我们不得而知 , 只希望她能尽快走出养父的阴霾 , 获得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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