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1日 , 湖南祁东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 东莞某公司所属的一辆重型货车 , 因为雨天路滑刹车打滑 , 撞上了一辆无牌摩托车 , 导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 。 这家公司还没有相关运营资质 。 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 。
2017年8月28日 , 李某某为方便开具运输发票 , 成立东莞市某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水路运输、土石方工程施工 , 其为法定代表人 , 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情况下 , 对外进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业务 。
2020年11月11日 , 李某某以公司名义与衡南县某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 调来四台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事混凝土运输 , 李某某未与驾驶员谭某某等司机签订劳动合同 , 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管理责任 。
2021年5月18日10时37分许 , 驾驶员谭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祁东县华韵小区返回 , 途径祁东县白鹤铺街道百家社区百合组地段时 ,
遇被害人陈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 , 载被害人王某某、唐某某从祁东县白鹤街道办雅艺服饰制衣厂门口进入322国道 , 因雨天路滑、刹车打滑 , 两车相撞 , 造成被害人陈某某、王某某、唐某某三人死亡 。
2021年5月26日 , 道理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谭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 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 王某某、唐某某二人不承担责任 。 经查明 , 谭某某驾驶的货车制动系、灯光系、行驶系(轮胎)不合格 , 同轴两侧轮胎花纹不一致 , 导致车辆刹车侧滑甩尾 。
2021年6月16日 , 李某某主动向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投案 ,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 , 被告人李某某一方积极赔偿被害人 。
检方认为 , 李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湖南惨烈事故:因雨天刹车打滑 重型货车撞摩托车致三人死亡】此案在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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