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女流氓”交往18个男朋友被枪毙,行刑前的一句话惊世骇俗( 二 )



39年后来看 , 不可否认翟曼霞的话是应验了的 , 历史的巨轮在不断地向前滚动 , 时代的局限性被打破 , 思想观念的开放 , 才让人们能够正确地看待两性关系 。 而对于翟曼霞等无辜之人的逝去 , 我们只能叹一声“可惜” 。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 , 流氓罪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 。 1997年流氓罪退出历史舞台 , 被拆分成了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等七八个罪行 , 较之前更加具体明确 。
那么以前因流氓罪被判刑的人 , 会因为此罪的废除而被释放吗?我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 , 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 , 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 , 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 适用本法 。 本法施行以前 , 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 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在流氓罪废除之前已经因此被判刑的 , 判决继续生效 。 人间的法律 , 作为生活的一种方策 , 目的在于使生命与国家获得安全 , 使邪恶和罪行受到惩罚 。 但在强调打击犯罪的同事时 , 应当与时俱进 , 强化司法理念的更新意识 , 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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