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项链被两个按摩师顺走了”,男子在足浴店被盗价值万元项链


“我的项链被两个按摩师顺走了”,男子在足浴店被盗价值万元项链



【“我的项链被两个按摩师顺走了”,男子在足浴店被盗价值万元项链】“我的项链被两个按摩师顺走了” , 上海嘉定 , 一男子陈某到足浴按摩店消费 。 过程中 , 两个按摩师王某、陶某给他提供按摩服务 , 陈某脖子上又粗又亮的大金链子吸引了她们的目光 。

陶某分外热情 , 刻意长时间按摩陈某的脖子位置 , 过程中造成项链松开 , 她给了王某一个眼神 , 说了句方言 , 俩人心领神会 。 于是 , 王某上前和她互换位置 , 过程中二人转移了项链 。 陈某没有发现 。

直到按摩完成 , 陈某离开店铺 , 都没有反应 。 然而晚上陈某发现项链不见了 , 到店询问 , 陶某和王某矢口否认 , 陈某报警 。 另一边 , 俩人迫不及待地想要销赃 , 她们到回收站把金项链以14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 , 五五分成 。

很快 , 她们的勾当暴露 , 警察找到她们 。 到案后 , 两人如实供述 , 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 (案件来自:新闻晨报)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陶某和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icon ,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陶某王某共谋实施盗窃 , 属于共同犯罪 。

2.陶某和王某构成盗窃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陶某和王某盗窃数额1万余元 , 属于数额较大 , 构成盗窃罪 。

3.回收站的刘某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12条的规定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是否构成该罪 , 关键是是否明知为犯罪所得 , 本案中还要看证据情况 。 另外 ,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了该罪的立案标准:(1)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2)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3)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 , 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4)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 , 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

你对本案有何看法?两个按摩师的行为如何评价?是否有在按摩店或者健身房等丢失财物的经历?是怎么处理的?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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