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福珠宝疑似“崩盘”,投资人上门讨说法( 二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 , 下列行为 , 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 下同) , 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 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 形成上下线关系 ,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 牟取非法利益的 。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近期 , 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 , 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 , 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 , 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 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 , 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 。 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 , 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 , 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 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 , 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 , 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 , 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 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 , 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 , 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 , 谋取高额返利 , 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 。 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 , 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 , 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 , 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 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 , 一旦资金链断裂 , 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 按照有关规定 ,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 风险自担 , 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 ,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 防止利益受损 。 同时 , 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 , 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

2月24日 , 鸿福黄金发布公告称 , 新的运营班子即将走马上任 , 同时3月15日正式启动2.0升级版本的新系统 。 对于鸿福黄金的未来将如何发展 , 如何摆脱传销及非法集资的阴霾 , 平台将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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