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从92年缴社保,退休时给退回不参与退休金计算合理吗?

事业单位极少有1992年开始缴社保的情况,除非这个单位是企业 。

1991年国家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个时候企业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建立养老金制度 。

2005年前后,有很多地区实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是通过个人承担一部分,单位承担一部分的方式,当时的单位缴费比例最高还是20% 。

2015年,国家决定从2014年10月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是划了一条线 。从2014年10月开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

2014年9月及以前的工作年限,凭借职工档案,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个人不需要缴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国家承担 。

基础养老金,跟缴费年限挂钩,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由于个人不需要缴费,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职业年金 。为了作为补偿,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

视同缴费年限还要计算视同缴费指数,这是根据退休时职务、级别等因素计算出来的,一般来说都在意以上,处级干部能达到1.6~1.7 。相当于按照160%~170%的社平缴费基数缴费呢,而且相当于过去所有年限都是这一比例 。


事业单位从92年缴社保,退休时给退回不参与退休金计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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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还有过渡性系数,一般是1%~1.4% 。

所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待遇是非常划算的 。

有人纠结自己在试行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办?实际上过去的时候,由于大家试行缴费缴费基数低,而且没有建立职业年金制,计算养老待遇的时候肯定会低得多 。

个人缴费部分,一般采取退休时推给个人或者并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确保个人不会吃亏 。因为,职业年金也是个人在去世以后,可以由家人继承 。但是不可以并入养老金个人账户 。为什么呢?

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是统一时间实施的,如果只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额,而缴费年限不计算这样也是不正确的 。

如果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各省市设定的视同缴费指数又会落空,没有统一的制度 。

视同缴费指数往往比实际缴费指数要高,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低,用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础养老金要吃亏 。

当时没有建立职业年金账户,职业年金待遇又要吃亏了 。

2016年以后,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大幅提升至7%~8%以上 。这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如果将过去的个人账户部分记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样也会增加养老基金的负担,增大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 。


事业单位从92年缴社保,退休时给退回不参与退休金计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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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筹考虑的,并不会因为一些地方的试点而造成不平衡,而且国家是通过制度保障大家养老金大家不吃亏的 。所以,无须纠结过去的缴费年限 。

其他网友观点

有些事业单位的一些人员,于2014.09.30之前缴纳了养老保险,但仅是非在编人员或者单位虽然属事业但却是企业管理的单位,缴纳的也只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2014.10.0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编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算作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补缴由国家财政负担,已经缴纳的应予退回 。当然,非在编人员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能退回的,因为这些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其他网友观点

这完全是因为你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误解,而闹的一场“乌龙",把“馅饼"当成了“牛粪″ 。

大家知道,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在此之前,只有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才需要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但参保时间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时间表,有的省份是1992年就开始缴费了,有的地方是1995年才开始缴费的 。缴费比例为28%,职工单位承担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负责8%,费用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这就是题主说的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一点题主记错了,事业单位需要参保并缴费的不是事业单位全体在编人员,而仅仅只是事业单位里的合同制工人编制的身份人员,事业单位中的干部编制丶正式工编制(比如退伍年人)都不需要参保 。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只要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不管是干部身份丶正式工身份,还是合同制工人身份,统一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日起,即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正式工龄,统一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和以后的实际缴费加在一起计算缴费年限 。这样一来,事业单位中那些在1992年~1995年间巳经参保并缴费的合同制工人身份职工的社保账户一律销户,缴纳的费用统一在职工办理退休时将本息返还给个人 。也有的地方把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统一打入职工职业年金账户,以发放职业年金的形式逐月发放 。

把合同制工人身份职工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全都返还给个人,等到你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会把你之前的实际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和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加在一起,一并来计算你的缴费年限,这对题主及所有合同制身份的职工来说是件“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却由于题主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不了解,偏听偏信,把一个好政策误解成不合法不合理,还要去维权,这简直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

【事业单位从92年缴社保,退休时给退回不参与退休金计算合理吗?】希望题主可以再去认真学习一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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