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重病,子女有车,和子女已分户可以申请低保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先说结论:和子女已分户另过的身患重病的父母,在子女家庭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一般不宜纳入低保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申请低保必须符合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这两个方面的关键条件 。从低保政策上讲,国务院于2014年2月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这就是本人申请和政府审核低保的最基本的政策规定 。关键条件有两个: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标准),说到底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由此导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因此在经过审批之后才由政府按月发给低保金,其实质作用是补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帮助困难家庭提高生活水平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说到底就是申请低保的家庭,不能有超过正常水平的高价值家庭财产 。原因是家庭财产既可以带来稳定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也很容易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变现取得现金收入,如出售家用小汽车 。
概括而言:也只有在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两个方面同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才可以考虑纳入低保 。也就是说:在低保政策中,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但又不能以家庭为唯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看实质 。《办法》中对家庭的概念使用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说法 。如果仅仅死扣这个规定,实际上就缩小了家庭的范围 。
其次,看一下其他法律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与赡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很明显,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家庭,也就是如何定义家庭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
刚刚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通过时间不长的最新基本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其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三款就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即:“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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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方面,《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七条第二款非常明确地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是长期有效、必须伴随终生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只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就必须毫无例外地赡养自己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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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律,法律效力高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普通法律,当然更高于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 。这一点提请朋友们一定要注意 。
同时,还要指出的是:做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对老年人广泛的保障措施 。在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中的第十四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也就是说:当父母年满60周岁、成为老年人时,其子女做为父母亲的法定赡养人,很自然地必须负起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必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
另外,我国已经启动了社会救助的立法程序 。在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四条就非常有针对性、明确地规定了法定义务优先原则:“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之间和其他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先行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也就是说:要获得社会救助,首先家庭成员之间(即:狭义的家庭)必须先行履行法定义务;其次其他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即:广义的家庭)也必须先行履行法定义务 。
这就非常清楚地表明:负有法定义务的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而没有实际赡养父母的,不能获得社会救助 。即把本应由广义的家庭范围内解决父母亲的生活困难,肆意地甩锅给社会,要求由政府给予社会救助,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
更进一步说:只有当子女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情形,成为社会救助对象时,子女自顾尚且不遐,自然就没有能力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这里特别重申一下:《社会救助法》目前正处于立法进程中,尚未正式出台 。但法定义务优先原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以已经分户、和父母没有在同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履行对父母系的法定赡养义务,将完全失去模糊空间 。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本人重病,子女有车,和子女已分户可以申请低保吗?详细分析题主提出的问题,本人身患重病,这是非常令人同情的事情 。可现实地说,身患重病这样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只能想办法好好治疗了 。子女有车,但至少表明:子女的日子过得还可以 。真正的穷人,不要说买车,就是白送一辆车,加油保险等费用也是负担不起的 。至于说已经与子女分户,没有与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其实根本就不能做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
因此,与父母已经分户,并且小日子过得不错的子女,无论在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还是从我国传统道德习惯的角度看,都必须义无反顾地、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出钱、出人、出力的责任,积极为父母治病,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在此情况下,父母亲也不宜过于私心地只体贴自己的儿女,跑去申请低保;即使申请了,也不一定能得到批准 。
【本人重病,子女有车,和子女已分户可以申请低保吗?】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有些子女不孝敬父母,或者仅仅是父母出于偏袒子女的私心,一有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要钱要救助 。如果放任这种不良现象不断发生,毫无疑问,政府肯定会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儿女们也会逐渐地形成一种错误认识:我根本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有事了你去找政府 。这难免会导致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还会逐渐地形式一种恶劣的社会政策导向:孝敬父母的子女经济负担重,肆意放弃法定赡养义务的不肖子女,倒还经济负担轻,还可以悠哉悠哉地只顾自己的小日子 。其最终结果是:政府大量地花钱,却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我国优良的传统道德习惯将荡然无存 。毫无疑问,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大众,都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错误做法,绝不让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 。
当然,当子女们确实没有能力再负担父母的治疗费用时,只要提出了申请,政府工作人员也会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实事求是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
说到底就一句话:只有家庭范围内根本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才会外溢成为社会问题,由政府最终出手,予以妥善解决 。这既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特征,又是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真正目的 。
其他网友观点
我是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我来为您答疑解惑 。
题主的问题我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他们认为自己得重病了,虽然子女有车有房,还是对子女的负担过重,就想着申请个低保,不仅每月有低保金,更重要的是医保报销比例高一些,会给子女的负担轻一些 。
我要说的是你们的心情,我们能理解 。
但是,国家低保政策明确规定,这种情况绝对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
国家低保政策规定:子女有房有车,已和父母已经分户,父母也是不可以申请低保的 。
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履行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慰藉,对患病的父母要及时给予治疗、主动承担医药费 。
即使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与你的赡养义务没关系 。
在子女和父母分户情况下,父母得重病因而享受低保,这就是曾经出现的“分户保”,这种情况在低保政策刚开始不完善时存在,现在随着低保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分户保”已经基本不存在 。
因此,我的回答是:子女和父母已分户,父母患有重病,子女有车,经济状况比较好,父母是不能享受低保 。
我是关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 。欢迎交流评论,我会尽心答复 。
其他网友观点现在有些问题根本就说不明白,比如:无儿女的人刚 出60岁就要五保,开始不干活了过着休闲的日子;有儿女的人7、80岁了还在地里干活,为的是给儿女减轻负担;比如低保户、贫困户更是谁喊的雄先给谁;谁有后门先给谁;你挨门调查一下低保户和贫困户不见得比其它户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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