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警冒充警察“抓嫖”,与同伙同被判刑

【一辅警冒充警察“抓嫖”,与同伙同被判刑】

一辅警冒充警察“抓嫖”,与同伙同被判刑


近日 , 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冒充警察“扫黄”的招摇撞骗案 , 被告人罗某学、刘某庆因犯招摇撞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据悉 , 被告人罗某学原系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辅警 , 在该局禁毒大队工作 。 2021年10月份 , 被告人罗某学、刘某庆经事先预谋后 , 商议通过冒充人民警察“抓嫖”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 被告人罗某学驾驶禁毒大队办案车辆、携带禁毒大队其他警员的警官证、手铐等 , 在贵阳市白云区、云岩区寻找“卖淫女” , 假冒警察身份要求被害人缴纳罚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

据了解 , 2021年10月16日凌晨 , 被告人罗某学、刘某庆来到白云区朝阳路一便利店附近 , 骗取被害人易某兰人民币1100元 。
2021年10月18日凌晨 , 被告人罗某学、刘某庆来到白云区朝阳路附近 , 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200元 。 事发后 , 被告人罗某学于2021年10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人刘某庆 。 被告人罗某学的家属代其退还了赃款人民币2300元 , 其中现金人民币1100元已退还被害人易某兰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罗某学、刘某庆为谋取非法利益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 , 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学、刘某庆犯招摇撞骗罪的罪名成立 。 两被告人假借人民警察的身份招摇撞骗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被告人罗某学系本案主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被告人刘某学系本案从犯、自愿认罪认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白云法官提醒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 , 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 也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 在此类案件中 , 犯罪分子往往穿上“制服”或手持“工作证” , 伪装程度较高 , 群众一般很难辨识 ,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 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 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 , 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的一定要提高警惕 , 及时报警 ,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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