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送不雅视频获取男子信任后,让男子到其公司下单买酒赚差价


女子发送不雅视频获取男子信任后,让男子到其公司下单买酒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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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送不雅视频获取男子信任后,让男子到其公司下单买酒赚差价】
女子发送不雅视频获取男子信任后,让男子到其公司下单买酒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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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送不雅视频获取男子信任后,让男子到其公司下单买酒赚差价


四川宜宾 , 发生一起剧情类似于“卖茶叶小姑娘”事件 。 59岁的何先生在工作时 , 接到一个推销卖酒的电话 , 当时何先生没太在意 , 也没有明确拒绝对方 。 随后一名姓周的女子 , 主动添加何先生的微信 。
何先生通过申请后得知 , 对方是卖酒的销售员 , 两人谈天说地聊了一阵子后 , 女子便开始诉说自己的悲惨人生 。 何某动了恻隐之心后 , 对方紧接着发过来一张生活照 。

何先生看到后 , 眼前一亮 , 态度立马就变得温柔许多 , 对方见状 , 便开始称呼何先生为“亲爱的、老公” 。 随后还给何先生发送了一段长达15分钟不雅视频 。
女子见成功“打动”何先生后 , 便声称自己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客户王总 , 需要在她那下单买酒 , 而现在厂里因受大环境影响 , 由原来一件1599元的价 , 已降至899一件 , 而降价的消息 , 王总暂时还不知情 。 所以女子希望何先生能够帮这个忙 , 以低价买入 , 待收到货后 , 再让王总到何先生处来提货 , 赚取差价两人对半分 。
何先生东挪西借 , 凑齐5.1万购买了36箱酒后 , 结果可想而知 , 毫不意外 , 何先生全部被拉黑了 。

何先生找到酒厂讨要说法后才得知 , 与他联系的女子姓陈 , 那个所谓“王总”的男子 , 是由酒厂的另一位销售员谭某 。
目前 , 销售员已被酒厂开除 , 酒厂同意何先生退货 , 并补偿他5千 , 但何先生要求赔2万 。 (来源:红星新闻)
仔细一看 , 这不就是之前网友们说的“卖茶叶小姑娘”的套路么?真是花样百出 , 让人防不胜防啊!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 , 这起事件该怎么定性呢?

一、女子构成诈骗罪么?
诈骗罪是指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 ,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 , 首先女子卖给何先生的酒是真酒 , 也是二人在商议过程中提到的那个牌子的酒;其次 , 价格方面也是二人商议过的 。 因此女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
二、女子与何先生的购买合同应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 , 在违背对方意愿情况下 , 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应视为无效 。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 , 女子虚构王总会以1599元每件的价格 , 到何先生处购买白酒 , 致使何先生在错误的认知下 , 才下的单 , 因此女子违背了何先生的真实意愿 , 故双方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
换而言之 , 何先生换货的要求 , 即便酒厂不同意 , 何先生告上法庭时 , 法院也会支持 。

三、这起事件 , 是否属于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 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 , 应当按照所售商品价格“退一赔三” 。
需注意的是 , 适用此条款的前提是经营者对欺诈行为是明知的 , 且对方系消费者 。
意思就是说 , 经营者对所销售的商品是明知存在瑕疵或以次充好的 , 而被欺诈的一方是购买商品后 , 为个人使用的消费者 。
而在这起事件中 , 何先生购买这36箱酒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倒卖后 , 赚取差价 , 而非个人使用 , 因此何先生不是消费者 , 是商家身份 , 所以不适用此条款 。
四、何先生可以索赔多少?
根据《民法典》填平原则 , 即何先生实际上损失多少 , 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 但一般情况下 , 法院不会支持何先生请律师部分的费用 。

五、所产生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 事后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 , 女子的行为是在酒厂工作期间实施时 , 即属于职务行为 , 因此何先生的损失应当先由酒厂来承担 。 当然 , 由于女子的行为违反了酒厂的工作要求 , 属于有重大过错的行为 , 因此酒厂在赔偿何先生后 , 是可以向女子追偿的 , 但女子目前已离职 , 所以酒厂追偿也会有一定的实际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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