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他人妻子偷情被撞破后,竟出言挑衅:有本事给我一刀?( 二 )


虽没有交流 , 但动作已经表明了一切 。 妻子毕竟是孩子的母亲 , 纵管再不是 , 他自首后 , 小女儿还是需要她一个人去照顾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虽然反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 , 侵犯了他人珍贵的生命权 。 但因为他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想要杀害对方 , 而是泄愤引起;作案的工具只是水果刀 , 也可以推测作案人并非想故意杀人 , 否则是菜刀之类更具威胁的物品;加害的区域并不是头部、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 , 而是大腿 。 再加上反某某主动自首 , 在期间也有悔恨、认错的态度 , 所以 , 综合考虑 , 犯罪人反某某具有多个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 , 应该从轻、从宽处理 。
因此 , 法院最终判处反某某有期徒刑5年 。
雪崩的时候 , 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 反某某事件出来后 , 很多网友认为应当判无罪 。 情夫本就要求反某某给他一刀 , 反某某行为也不过是满足情夫的需求 。 生活在法治社会 , 应当要给法律敬畏 。 情夫的行为无耻 , 难道反某某的行为就没有错 , 应当无罪吗?
【男子与他人妻子偷情被撞破后,竟出言挑衅:有本事给我一刀?】反某某的事件放在任何人身上 , 相信有血性的人都会有所反应 , 不然是鲁先生口中的“孱头” , 是“懦夫” 。 但对待恶 , 我们不一定要以身制恶 , 以身犯法 , 最后杀敌一百 , 自损一千 。 可以借用舆论武器、法律手段 , 惩恶扬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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