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面对初识男子的侵犯,女子巧借身体“异味”脱身,值得借鉴


案例:面对初识男子的侵犯,女子巧借身体“异味”脱身,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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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面对初识男子的侵犯,女子巧借身体“异味”脱身,值得借鉴】
案例:面对初识男子的侵犯,女子巧借身体“异味”脱身,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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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面对初识男子的侵犯,女子巧借身体“异味”脱身,值得借鉴


说到女性安全 , 有很多善良人士提出各种建议 , 有人提出应该及时大声呼救、顽强反抗 , 有人说应该暂时顺从等待良机 , 有睿智网友则建议先假意顺从再趁其不备攻击其薄弱环节 , 但笔者观点是应因地制宜 , 随机而变 , 切勿教条 。

如果说处于人迹荒芜的偏僻地带 , 呼救、反抗和反向攻击可能会给女性朋友带来更大的威胁 , 毕竟从体力到心理承受力 , 比较而言女性朋友都是处于弱势的 , 所以建议女性朋友应该避免远离人群 , 倘若不幸处于此种情形 , 暂时顺从是最好的选择 。
当有路人经过时发出呼救是可以的 , 毕竟犯罪分子做贼心虚 , 受到惊扰、感觉自身不安全时其多会选择逃之夭夭 , 此时女性朋友不宜追赶 , 防止对方有鱼死网破、狗急跳墙的想法 , 由他去 , 要坚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要说在面对侵犯时的因地制宜和随机应变 , 有一个案例值得女性朋友借鉴 , 在进入正文前再次提示 , 这只是一个思路 , 而不是单纯的方法 , 仅仅借鉴而已 , 以下内容请慎入 。
温州的小姚是个夜跑爱好者 , 每天都会在固定时间、固定路段进行夜跑 。 7月15日晚19时30分左右她已做好了夜跑准备 , 但刚出门就遇到仅仅是相识关系的张某 , 于是两人搭伴开始了夜跑 。
跑了一段后小姚提议休息一会 , 没想到刚坐下张某就动手来抱小姚 , 接着又将小姚扳倒在地欺身压制 , 准备进一步侵犯 , 结果吓得小姚“啊”的一声尖叫同时作出抵抗动作 , 张某怕叫声被他人发现 , 便捂住了小姚嘴巴并将其往旁边的隐蔽处中拖拽 , 小姚的反抗明显无效 , 终被拖到灌木丛中 。
在树丛中张某的手掐在小姚的脖子上 , 担心受到伤害的小姚只得停止叫喊 , 随后她的外衣裙被强行脱下 , 张某开始实施性侵 , 小姚只能用踹出的脚表示愤怒 , 同时用手遮掩住关键部位 , 使得张某迟迟不能得逞 。
为了拖延时间 , 小姚说草丛太脏 , 不如去开房还干净点 , 但张某执意先发生关系然后再去开房 。 小姚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 她知道自己生过孩子兼有妇科炎症 , 当时又正处于炎热夏天 , 所以装作有另类癖好 , 主动要求张某为其舔舐 , 结果张某在舔舐了一分钟后果断放弃 。

小姚刚好借坡下驴让张某起身 , 并表示就当这个事情没有发生过 , 不然以后会找其麻烦 , 张某思考了一下点头同意后独自离开 , 机智的小姚才得以脱身 。 第二天上午小姚选择了报警 , 后来张某被警方刑拘 。
至于后事 , 张某被刑拘后 , 小姚表示谅解 , 所以张某很快获得自由 , 但狗到天边改不了吃屎 , 一年后其又对另一女子实施了猥亵行为 , 而该女子也是非常的机智灵敏 , 见其使用强硬手段便假意做其女朋友 , 然后寻机委托摩的司机报警 , 张某撒丫子逃走 。
再次案发后 , 张某被当地检方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 审理中其辩护人称当事人小姚有足够时间规避侵犯但未采取 , 舔舐行为系小姚主动要求 , 所以被害人小姚存在过错 , 并且被告人在舔舐后主动放弃了强奸行为 , 可认定为情节轻微 , 危害性不大 , 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免除处罚 。

审理方鹿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 应依法减轻处罚 , 但其在两起犯罪中均辩称受害人系自愿 , 不能认定为坦白 , 而且其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差 , 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免除处罚或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 法院认为均与犯罪事实及情节不符 , 故不予采纳 。 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强制猥亵他人 ,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 , 应予数罪并罚 , 最后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制猥亵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话说1995年才出生的张某犯案时才22岁 , 怎就淫欲攻心做如此下作之事 , 更令人不解的是其已侥幸逃脱了一次法律制裁 , 为何还不思悔改错上加错?料想高墙内的3年该够他静思己过了吧 , 但愿他能迷途知返、重新做人 。 对于小姚的此番经历 , 正如塞翁失马 , 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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