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公司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工资被罚!这种转账方式别再用了!( 三 )


万一被发现 , 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

04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 ,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 ,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 ”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 , 建立岗位责任制 , 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 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 , 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 , 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 。 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 。 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 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一定要注意)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 , 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 , 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 , 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 , 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 , 指10个营业日以内 。
05
建议!提醒!


如今社保由税局统一收取 , 社保和个税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 , 税局很容易发现异常 , 特别是金税三期以后 , 经过大数据比对 , 系统更是分分钟预警 , 就看税局是不是查 。
相类似的 , 很多税收优惠也跟企业人数有关 , 比如小微企业相关的优惠等 。 有的企业汇算清缴填列的企业人数跟实际缴纳个税的职工人数对不上 。 这在以前国地税未合并时也非常常见 , 但是随着国地税合并 , 今后甚至可能汇算清缴时不用填写企业人数 , 直接从个税申报系统提取 。
虚增员工人数 , 虚增薪资成本 , 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 替员工避个税 , 听起来很美好 , 但手段太小儿科 , 税局稽查成本非常低 , 一旦被查处 , 补缴税款、罚款不用说 , 更严重者 , 将触犯刑法 , 面临坐牢的风险!
企业按实际员工薪资发放情况计提费用、申报个税 , 老老实实交税 , 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 会计们遇到老板指使自己做这种违法的事情 , 请务必向老板分析利弊 , 对这种行为说不!
最后提醒:各位财会君们~ , 一定、一定要劝阻公司和企业老板远离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罚款+刑事处罚一样都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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