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遭遇“大数据杀熟”?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算法推荐”新规能否堵住“大数据杀熟”漏洞?个人信息保护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如何避开“虚假种草”的坑?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 引导“科技向善”价值理念是重要内容之一 。 “3·15”来临之际 , 广州日报采访人员专访了广东省消委会及其法律顾问 , 为消费者“避坑”支招 。
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何颖思
“大数据杀熟” “算法推荐”新规更具针对性
近日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 , 在对16个平台进行的32个模拟消费体验样本中 , 有14个样本新老账户的价格不一致 。 其中 , 大多数样本是因为打折或优惠力度不同导致最后成交价格不同 , 但个别在线旅游和外卖平台的体验样本显示 , 新老用户同时购买相同商品(服务)的标价不同 , 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该调查发现 , 大数据“杀熟”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等消费领域 。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认为 , 互联网平台掌握了海量数据 , 它对每一个消费者进行了精准画像 , 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习惯、支付能力或消费需求进行“量身定做”营销方案 。 这种“量身定做” , 好的方面是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个性化消费产品 。 但消费者也容易陷入商家提供的“信息茧房”之中 , 消费者因此丧失了获取更多信息的能力 , 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一系列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
若遭遇“大数据杀熟” , 消费者有何维权“新招”?陈北元介绍 , 消费者可及时通过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保存好证据 。 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 ,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此外 , 今年3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新规)更具针对性 , 它可对网信部门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具体指导 。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 ,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 , 在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的基础上 , 现在无疑是多了一个向网信部门投诉的渠道 。 “现在对于互联网的监管 , 网信部门的职责越来越健全 , 遇到相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可以向网信部门进行投诉 。 ”陈北元说 。
个人信息保护 商家获取个人信息要遵循三原则
不少商家 , 通过赠送礼品或优惠券等方式 , 诱使个人扫码提供个人信息 , 在陈北元看来 , 这也是违法行为 。 “法律已经划了界线:必要、合理、正当 , 商家获取个人信息要遵循这三个原则 。 ”陈北元指出 ,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 , 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都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
如消费者个人可基于赋予的权利去提起的权利保护诉求 , 包括诉讼等方式 。 消费者组织可基于法律赋权作出消费公益诉讼 , 检察机关可提起相关公益诉讼 ,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行政处罚等等 。 “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了 , 消费者权益的受保护程度也会更高一些 。 ”
【消委会|遭遇“大数据杀熟”?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那么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广东省消委会和陈北元给出“四个要”建议:一要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 , 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 , 掌握法律要求规定 ,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
二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 , 不要贪小便宜而随意授权提供个人信息 。 在接受经营者服务时 , 要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 , 如非必要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给经营者 。
三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 不轻易在网上“晒”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与资料 , 对于一些容易造成自己信息泄露的资料 , 如快递、外卖订单 , 应及时妥善处理 。
四要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 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 , 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反映 , 或登录广东省消委会官网投诉维权 。
“虚假种草” 虚假“种草笔记”实则是广告
根据“达人”的“种草笔记”去“打卡” , 却发现货不对板……近年一些虚构消费经历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误导消费 , 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 。 陈北元指出 , 过去网购平台由于存在“虚假好评” , 让消费者转投一些消费达人的“日记”“测评” , 但现在这些打着消费体验旗号的评价文章也出现了虚构的情况 。 在他看来 , 这类评价文章如果目的是营销、导购 , 那么实际上是一则广告 。
因此 , 陈北元认为这类文章也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 , 包括不能进行误导性陈述 , 不能虚假宣传等 。 此外 , 进行这类评价的网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 可面临“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避坑”呢?陈北元指出 , 消费者应尽量通过不同方式在不同商家比较 , 多元化获取信息 , “货比三家 , 挣脱商家营造的‘信息茧房’ 。 ”
陈北元指出 , 若消费者基于评价文章发生了消费行为 , 后来发现货不对板 , 消费者可以投诉或起诉商家和网红 。 “网红往往会告诉消费者是哪个品牌 , 或者告知购买链接 。 无论是提供品牌还是链接 , 一旦发生了货不对板等情况 , 消费者可以把网红和商家一并起诉 , 由法庭来判断网红是否存在导购 。 ”
陈北元介绍 , 对于消费者来说 , 可以向法庭提供浏览记录、购买记录等证据 , 还可以向法庭申请调查令 , 责令相关平台提供相关数据 。 或者法庭会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 , 若法官认为商家掌握这方面信息 , 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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